刘锡伟先生是精神病学专家,是个菩萨般的人,在地球的另一头,为杨佳案奔走相告大声疾呼。电话打破了几个,在杨先生眼中一目了然的事,在这边却是没戏。口口声声为民,要杀个老百姓,怎能就是不容分说呢,况且若是个病人,先忘记党性尊重国法诊断一下,免得错杀个病人,太没面子不说,就没有听说血债一定是要还的?。
刘锡伟教授文章:
重中之重还是杨佳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书出了纰漏
杨佳案已走完了在上海的司法程序,上海高院二审终审判处杨佳死刑,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复核,各种力量移师北京,作最后的博弈.
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李,方法官接待了刘晓原律师,拿出二张A 4纸,均为杨佳10月
30日签发,并盖指印.一张是死刑复核阶段由吉剑青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另一张是拒绝父亲为他
请的律师,这二张A 4纸所述内容在法律上有效吗?那得看杨佳精神是否正常?如果杨佳得的是精神分裂症,又在发病期,这两张挡箭牌立即无效, 而且杨佳既无受审能力,又无服刑能力,处决杨佳就成了冤案.
7月5日临危受命的4位精鉴专家仓促上阵,在看守所内经过2小时面对面的谈话,这份突击炮制滥造的鉴定书出笼,但至今未与广大公仆和公民见面,当然也未接受群众的质疑和监督,鉴定书是真金吗?它不怕火烧吗?为什么一直遮遮掩掩,盖因暗箱操作,难免藏垢纳污.历史将证明这份鉴定书定将列入10%--30%误鉴的案例,理由如下:
<一>上海司研所鉴定中心付主任法医师管唯和顾问郑瞻培教授<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司法精神病学学组组长>等不知道杨佳在2006年11月在太原被铁路公安民警击打头部造成脑震荡.管主任在二审时答:”因卷宗里未记载,所以不知道”.把责任推给公安.
<二>郑教授和管主任等并不知道杨母的叔叔在六十年代得过精神病,至今仍存活在世,因为他们不找杨父母亲面谈,而向家属询问父系母系上溯三代精神病遗传史是司鉴程序中应知应做的事.
<三>郑教授和管主任等并不知道杨佳在2007年5月得了心理疾病,并因家贫无钱医治作罢,更未详问心理疾病的具体表现.内因是事物变化的基础<遗传基因>,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脑震荡+受辱刺激>,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杨佳才在2007年5月左右开始发病,是有明确的时间界线,这点有别于人格障碍.
<四>郑教授和管主任等并不知道杨佳在2007年10月第一次到上海因租用无牌照自行车引发冲突,在派出所中无端讲高铁军向他吐口水,并有口臭,还擅自离开派出所,以及打很多电话给母亲<化电话费200元>,杨母让派出所民警动员他离开派出所.”不叫他走他要走,叫他走他又不走”,这不是精神病人的胡搅蛮缠和无中生有乱讲别人向他吐口水和有口臭吗?
<五>郑教授和管主任等并不知道杨佳第二次来上海<2008年6月12日至6月24日>是来旅游和会网友的,杨佳在二审时向控辩双方讲:”化了600元购自行车玩上海各景点,没有去派出所和闸北分局交涉
,因做这些事很费时间和精力,心无二用”.至于上海警方讲杨本拟报复派出所,因防守严密,大门难进等-------
均系上海刑警臆想和错误推理.
<六>郑教授和管主任等并不知道杨佳在二审时答称:”购买剔骨刀催泪喷雾器和防毒面具是为了找吴钰华时防止有人阻拦”.这说明购物当时的动机还是防守.购催泪喷雾器作案开犯罪史之先河,是正常人想不到的.一鉴对购买经过和是否使用均未问清.
<七>郑教授和管主任并不知道,杨佳杀死六位民警是出乎杨的意料之外,因死者并未阻拦他,而杨却已由防御变成进攻,亦即进闸北公安分局前还未想要杀人,直到9:40—10:00二十分钟内杀人已成铁的事实.那来的蓄谋已久?那来的精心策划?那来的故意?那来的故意杀人?那来的报复杀人?
<八>郑教授和管主任等并不知道,杨佳带这么多东西<剔骨刀,催泪喷雾器,八个啤酒瓶,3.5公升汽油,一瓶矿泉水,望远镜,望远镜套,登山杖,水果刀,手机,现金七千元,二万元银行卡等>,头戴防毒面具,在二十分钟内分四处杀了十位民警,又爬了四百多级楼梯,这是正常人做不到的,只有武疯子在发病期才会把人的潜能发挥到极至,犹如火山爆发一样.
<九>郑教授和管主任等不知道杨佳为何在二审时讲不记得杀人这特定时间段内<9:40-10:00>发生的一切,并信誓旦旦地说:”记得的都讲了,不记得的只好讲不记得,信不信由你”.杨佳的杀人动机也一直没有查清,它既不是故意杀人,又不是报复杀人,杨佳跟美国的赵承熙加拿大的李伟光日本的加藤智大吉林导游徐敏超的杀人动机一样,是精神病引起的滥杀无辜.讲不记得是由于他们的大脑处于位相移行迟滞状态中的反常相和超反常相,类似梦呓状态或催眠状态.司法精神病鉴定是以杀人这一特定时间段内是否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来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杨佳讲不记得有利于杨佳,控方讲是态度问题,但得有证据.李玫瑾教授在新民周刊上论述杨佳是人格障碍并被翟建律师作为在二审辩护时的理由则应记得杀人经过,所以杨佳不是人格障碍.
<十>更重要的是郑瞻培教授和管唯主任等未重视被杀的六位民警中的三位民警,在一楼张建平被砍了七刀,三刀深达胸腔,在九楼遇徐维亚,杨佳在他身上砍了十刀,有两刀深达胸腹,在十一楼遇李柯,杨佳在他身上砍了八刀,有三刀深达胸腔,这三位民警和杨佳素不相识,无过节,甚至互相叫不出名字,这不是剩余杀人吗?而剩余杀人是一两刀使对方早已毙命仍继续砍杀,其他的刀数则为剩余,而剩余杀人早已记载在法医文献中,光此一点就有力地说明杨佳是精神病杀人.
杨佳案被操作到这一地步把责任都推在一鉴的四位专家身上也是不大公平的,一审时谢有明律师提出重新鉴定,被法官奉命驳回,二审时翟建律师又提出重新鉴定,又被法官奉命驳回,<因他不休庭,也不与左右交流,不是按原定计划办么>,难怪有一位大律师的红颜知己对我讲:”杨佳案是个烫手的山芋,谁沾上谁倒霉,不但没有更上一层楼,反而声名受损”,有一位网友讲:”到目前为止,看不出谁是赢家来着”,一审法官,二审法官,甚至于二中院院长,高院院长也是左右为难的拉,,他们如履薄冰,盖因司法不独立使然,不唯上行吗?盖因长官意志先声夺人使然.还是这位红颜知己对我讲:”这是一起铁板钉钉内部戴了帽子下来的案件”.是啊,假如首长尚未认识到杨佳是精神病杀人你能超越吗?假如首长说杨佳杀了六个警察,即使有精神病也要抢毙,你能反对吗?轮到你给他讲刑法十八条吗?假如首长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要杀一儆百,保持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我想说:”杀癫不能儆癫”,”杨波未平,不是又出付波和龚波吗?<法大学生付成励和铜陵副县长龚平>”,有一位科学院资深研究员对我说:”假如我是高层领导,还求之不得杨佳是精神病杀人,因既可以不为自己脸上抹灰,又可以教育群众杨佳不是英雄人物,更不是什么民族希望,可和谐警民关系,大大推进中国的法制进步”.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 李法官 方博士 马法官
全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大纲课题组成员
刘锡伟教授 2008-11-7于UTA
文章之二:
在2008-10-9我发表"在一审判决书中我们发现那些有关杨佳患有精神病的<十点>理由和根据",2008-10-13二审后我们又得到了更大的印证:
一,杨对七月一日发生的事情表示都记不得了,并表示没想杀死人.
二,面具手套为防催泪瓦斯伤倒自己,其他为防进入大楼时受到阻拦.
三,证据中戴面具者被指为杨佳,杨本人表示质疑.这还能抵赖得了吗?
四,杨佳镇定的回答说:"我记得的都说了,不记得的只能说不记得,信不信由你".
五,在太原被铁路民警打掉三颗牙齿,并有轻微脑震荡,会对被告造成器质性影响.联系杨母的叔父在六十年代得过精神病,这种遗传因素的内因是杨佳患精神病的基础,而脑震荡,脑外伤则是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就诱发了杨佳的精神分裂症,因此才有了2007年5月杨佳患心理疾病因无钱医治作罢.
六,2008-6-12至2008-6-24杨第二次到上海,化了500多元购新捷安达自行车一辆,在上海景点旅游.并没有找闸北警方,因"做这些事很化时间和精力","一心不能两用".哇,原来所谓"蓄谋已久,精心策划"不过是刑警们的主观臆想而已.
七,杨母怎么会失踪?杨母怎么会一下找得到一下又找不到?杨母怎么会谢有明律师能找到而翟建律师又找不到?杨母不出庭案子无法审得清,情况不明又怎能判得准?将来杨母又怎么样收场呢?又怎么样向高层领导和百姓交代?
八,进大楼为找督察吴钰骅,头戴防毒面具,左手拿喷雾器,右手拿刀,还要拿琳琅满目的又多又重的非必需品《八个啤酒瓶,3。5公斤汽油,一瓶霖碧矿泉水,登山手杖,榔头,橡胶手套,望远镜,望远镜套,水果刀,手机,现金7000元,内存10000元的卡》,本想防阻拦而突然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当日9。40--10。00》演变为进攻杀人。
九,跟吉林导游徐敏超在云南丽江杀人一样,他们都不记得,不知道,无法回忆和表达经过。
十,是违反司法程序正义和有罪推理使本案错侦,错鉴,错控,辩不到位,错判。此案也是烫手的山芋,谁沾上,今日是赢家,明日会变输家,小心周老虎的前车之鉴。
刘锡伟教授
附:相关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