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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泉案诉讼文书总汇(六)

六、郭泉的自我辩护提纲

我为什么提倡多党竞选和民主社会主义

(自我辨护提纲)

郭 泉

一、我的民主社会理论主义与中国现行宪法之比较

二、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

三、制度创新与多党竞选

 

我的全部“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建设“全民福利条件下的多党竞选的民主社会主义制度”。

 

一、我的民主社会理论主义与中国现行宪法之比较

我的理论,在“国家政权”的定义方面与宪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关于“国家政权”的定义完全相同,即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但是,我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现行宪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家政权的执政模式除“共产党一党专政、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这一执政模式之外,是否还可以探讨“各社会主义政党竞选执政,并定期多党竞选”的执政模式。这种执政模式,我称之为“民主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现行宪法序言认为:“中国共产党将继续领导中国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国务院新闻办2007年11月发布的《中国政党白皮书》也强调了这一“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单一执政模式。

而我认为,人民有权选择任何一个社会主义政党来领导中国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用宪法形式确立由某一政党永久执政,并由这一政党统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显然有悖于法治原则。

为此,我进行了“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制度创新与多党竞选”的研究,并最终形成了“民主社会主义”理论。

需要强调的是,我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是在完全赞同宪法的“国家政权”的定义的前提下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探索。

我的《民主先声》文集中有六篇文章公开表述,我的理念是提倡多党竞选,而不是颠覆国家政权;同时,另有大量文章反复介绍了新民党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性质。

 

二、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

当前,中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由执政党统摄管理。

以经典宪政理论看,执政党的权力应仅限于行政权,而立法权应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司法权则应由独立的司法机关行使。立法权与司法权与执政党无关。

与行政权相比,司法权应当是静态的、中立的公权,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它之上。没有独立的司法权就没有公正,没有公正就没有社会的稳定,没有独立的司法,就没有真正的法治。

如果司法不独立,那么即使在相同的立法前提下,由于外围环境的差异,司法裁判的同质性也无法保证。这样就无法形成统一的法律共同体。

法律共同体不能形成,就会导致立法实质上被架空,规则在社会运行中被车裂,裁判机制就会蜕变成为徒有司法外衣的潜规则的恣意妄为,法治就不可能实现。

当前,中国之所以还无法被认为是一个法治社会,其基本原因就在于法治不能统一,相同法律条文无法获得同质的司法结果。其原因在于司法总是受到行政权的干扰,使得司法机关和法官个人都无法独立、正常地行使司法权。

以上观点,在我为各群体的维权书中都有详细的论述和例证。目前,中国各维权群体的实际困难无法得到解决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司法受到行政的制约。例如,法院不受理有关“国务院政策”的起诉,导致多数维权群体“诉讼无门”。

可见,司法独立的重要性是怎么高估都不为过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一个国家的司法独立与否,决定了这个国家行政权的持续能力。

没有司法的独立,行政权将无法进行有效的积累。

因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符合科学发展观,有利于社会的有序发展。

 

三、制度创新与多党竞选

从制度发生学的角度看,制度的形成可以分为哈耶克的“自发秩序”论和诺斯的“认为约束”论。

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意味着制度是人类“不经意间”造就的,即每个人或组织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参与社会博弈,并没有预先形成对社会组织形式的一整套的构想和规划。

我认为,这种博弈的结果,只能是拥有强制力的利益者,成为制度的制定者。

诺斯认为,制度是对人类行为的“人为约束”,其目的是为个人行为提供可预测性,从而形成威慑力。

我认为,这一制度可能掺入制度制定者和执行者个人或单一政党的目的或要求,从而为统治者服务。

在哈耶克和诺斯的这两个理论之外,我认为,制度应是人类根据对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的想象力来构造当前社会的社会行为。

也就是说,人们在构造当前的制度时,应站在未来思考现在,即依据观念的改变而改变制度。

因此,当下的制度应该是动态的、面向未来的。

每个人都应该可以思考他们心目中的美好制度,而批评当下不美好、不合理的制度。

所以,我从社会公权均衡理论出发,提出了社会主义各政党竞选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

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在经济方面,要求社会财富归全民所有,全民享有高福利;在政治方面,要求社会权力归社会共同体所有,即各人民群体可以通过组建社会主义政党,进行竞选执政来实现社会权力的公有。

这种在经济上要求“全民福利”,在政治上要求“多党竞选”的制度,我称之为“民主社会主义”或“全民福利条件下的多党竞选”的社会制度。

 

向法庭提交的辩护材料

一、新民党的性质(属于社会主义政党)

1、《民主先声》72:“全民福利条件下的多党竞选政体”

2、《民主先声》88:新民党党章

3、《民主先声》135:致中国共产党人的公开信

4、《民主先声》200:中国新民党党建党务大纲

5、《民主先声》300:与胡锦涛谈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二、新民党的目的(倡导多党竞选,而非颠覆国家政权)

1、《民主先声》52

2、《民主先声》53

3、《民主先声》57

4、《民主先声》79

5、《民主先声》84

6、《民主先声》92

7、《民主先声》340

三、和平在家革命

1、《民主先声》82

2、《民主先声》71

四、蓝色运动

《民主先声》61:中国民主革命的蓝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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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钱听八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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