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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泉案诉讼文书总汇(七)

七、郭泉的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起诉书指控我“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符合事实。我曾多次撰写文章,公开表明我的意图只是提倡多党竞选而非颠覆国家政权。并且我多次在文章中表明,我的思想体系属于社会主义,我提倡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多党竞选。以上证据可参见我的论文集《民主先声》第72篇和第84篇等文章。且我从未找到多党竞选即为颠覆国家政权的法律文件。

起诉书指控我发布《中国新民党党章》和《中国新民党党建党务大纲》,非法组建“中国新民党”,并自任代主席,积极发展中国新民党党组织和成员。我认为,中国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中国公民不得组织民主党派。起诉书指控我组织中国新民党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并无法律规定。且本党党章和党建党务大纲中明确党的性质是民主社会主义政党。

起诉书指控我通过互联网先后策划了“民主革命蓝色运动”,“七日在家革命”等活动。我认为这些文章中都明确指出我希望通过这些活动敦促中共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些文章并无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的任何文字表述和意思表述。

起诉书指控我借帮助部分群体“维权”之名策动推翻社会主义,与事实严重不符。我认为维权群体的利益被伤害,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改革的决策体制出现问题,而我提出的多党竞选可以保障公民权益不受侵害,这与推翻社会主义根本不是一回事,相反,我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多党竞选恰好可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地为中国人民服务,使执政党彻底地成为人民的仆人。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起诉书对我的以上指控,无法律依据,更无事实依据。请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我的无罪判决。

 

郭 泉

200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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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钱听八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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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按反序排列
(⊙o⊙) [65.49.2.*] @ 2009-8-31 17:18:44
没听最高法王院长说么?“法院审理案件要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

坑灰未尽今犹在 [65.49.2.*] @ 2009-8-31 20:33:16
党旨即国法 一切持不同政见者都要被和谐掉。。。

清风明月 [128.163.241.*] @ 2009-8-31 22:20:48
有个寓言,很久以前,一个公认的美男子参加选美大赛得了冠军。于是他把获奖时的照片挂在墙上,天天欣赏。一晃60年过去了,有个朋友送给他一件礼物,是一面镜子。他对着镜子,里面是一个满脸皱纹,又老又丑的男人。他对着墙喊道:“我是最美的帅哥,墙上贴的是谁?”然后一把抓下那张发黄的照片,扔出了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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