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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2011年3月11日,艾未未向国土资源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国土资源部在关于“09年土地卫片执法”的信息公开中存在违法行为,要求其重新作出答复。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艾未未,男,汉族,1957年生,艺术家,联系电话:010-8456419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机场辅路草场地村258号, 邮编:100015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法定代理人:徐绍史,职务:部长。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 邮编:100812  

行政复议请求:

一、撤销国土资源部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国土资公开告知【2011】016号);

二、国土资源部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2月17日,人民网、国土资源管理局官方网报道:“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问责启动,国土部约谈违法用地5市7县12名地方一把手。”由于此消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申请人于当天向国土资源部书面申请公开下列信息:2009年全国各省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比例情况;被约谈的“5市7县”主要领导人姓名、职务以及相应处分情况;违法用地比例超过15%的地级市、县级市、县名单;严重违法用地的重点工程项目名称、违法用地面积及处理结果等4个方面问题。(见附件1)

2010年12月24日,申请人接到国土资源部通知,称由于申请函中缺少“工整,清晰的签名”,缺少“所需信息的文件名称和文号、项目名称”、“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相关的理由及用途、证明材料”,拒绝受理我的信息公开申请(见附件2)

2011年1月6日,申请人回函指出,国土资源部拒绝受理信息公开申请行为是非法的,理由是:12月17日所交申请表中已有我的手写清晰签名;申请公开的信息所在文件名称和文号应由国土资源部提供,而不是要求普通公民提供;国土资源部要求提供“所需信息理由及用途”、“证明材料”,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的曲解和变相抵制,有悖于对公民与生具有的基本的权利的理念,要求对方尽快依法受理(见附件3)。此后近两个月,国土资源部对我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置之不理。

2011年3月4日,申请人收到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国土资源部的警示约谈属于行政机关内部提醒、警示,与公开处理是不同的处理方式,且已将这些市、县纳入启动问责范围。目前,我部正与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地方进一步核实违法用地具体事实,还处于工作过程中。待核实并作出具体处理后,相关信息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见附件4)

我认为,国土资源部在答复我的信息公开申请中,对大部分问题不做答复,对部分信息“暂不公开”的法律依据不足,存在拖延、敷衍、变相抵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求国土资源部重新作出答复:

(一)我在申请函中要求公开4项内容,但国土资源部的回复仅涉及到其中的第2项内容,对其他三项问题避而不答,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请国土资源部对其他3项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二)国土资源部以“内部提醒、警示”、“还在核实”为由对我的第2项问题不作直接答复,法律依据不足,明显属于敷衍、推脱和渎职。理由是:(1)据国土资源部的官方网站2010年12月报道称(http://news.mlr.gov.cn/xwdt/jrxw/201012/t20101217_805728.htm),该约谈是“全程面向社会媒体的公开”,且因土地违法被集体约谈,是公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不涉及机密,因此以约谈属于“内部警示、提醒”而拒绝公开信息,法律依据不足。(2)土地违法检查是全国范围内、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但距2009年的土地卫片检查已1年零3个月了,其结果竟然还在核实当中,违法行为如何能得到及时纠正?这反映出国土资源部拖沓敷衍的工作作风,是一种违规渎职,国土资源部有必要给申请人一个明确的处理时间表。

(三)在2011年1月6日申请人寄出对要求国土资源部尽快答复的函后,到2011年3月4日之间,申请人没有收到过国土资源部答复中所提到的“延期答复告知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国土资源部逾期答复的行为已经违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我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复议机关审查国土资源部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上述违法行为,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申请人:艾未未

2011年3月9日

附件1: 《申请国土资源部信息公开》(复印件一份);

附件2、 国土资源部“无法受理申请”通知(复印件一份);

附件3: 艾未未对国土资源部《通知》的答复书(复印件一份);

附加4、 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国土资公开告知【2011】016号)复印件。

 

事件回顾:

2010年12月17日

国土资源管理局官方网报道称“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问题全面暴露,国土部约谈5市7县12名地方一把手,启动问责”。当天,艾未未向国土资源部邮寄“申请信息公开”函,要求公开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相关信息。(http://www.bullogger.com/blogs/aiww/archives/373867.aspx) 

2010年12月24日

国土资源部对艾未未回复通知称,不予受理其信息公开申请,理由是缺少“工整,清晰的签名”,并要求提供“所需信息的文件名称和文号、项目名称”、“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相关的理由及用途、证明材料。”

2011年1月6日

艾未未回函向国土资源部,认为国土资源部要求提供“所需信息理由及用途”、“证明材料”为违法行为,是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的曲解和变相抵制,有悖于对公民与生具有的基本的权利的理念,要求对方尽快依法受理(http://www.bullogger.com/blogs/aiww/archives/373867.aspx

2011年3月4日

艾未未收到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国土资源部的警示约谈属于行政机关内部提醒、警示,与公开处理是不同的处理方式,且已将这些市、县纳入启动问责范围。目前,我部正与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地方进一步核实违法用地具体事实,还处于工作过程中。待核实并作出具体处理后,相关信息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aiww/archives/375975.aspxhttp://is.gd/FWaG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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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05) 按反序排列
oak14 [65.49.2.*] @ 2011-3-11 16:14:28
事关民生民计民权,怎可观之不语视之不见见之不闻~~~~~~~~~~~

你有石子儿吗 [77.199.171.*] @ 2011-3-11 21:58:41
向权力机关叫板的过程。也是一个完善自身法律意识,展示公民依法行事能力的过程。向老艾致敬!

gavinstar2 [145.94.170.*] @ 2011-3-11 22:04:00
对这样的叫板行为表示谨慎支持态度。

gavinstar2 [145.94.170.*] @ 2011-3-11 22:05:20
再借艾先生的宝地,批评一下杨支柱先生。其留言版块容不得别人陈述事情,大致列举了一下建国前后的中国与世界人口就被删帖禁言。牛博目前仅此一家。

ejinni [74.207.245.*] @ 2011-3-11 22:57:23
这种顶真令人尊敬,支持!

trumask [160.129.20.*] @ 2011-3-12 0:34:29
力挺。

trumask [160.129.20.*] @ 2011-3-12 0:34:59
更难得的是看到gavinstar2 也来支持了。

gavinstar2 [84.35.233.*] @ 2011-3-12 22:32:45
在牛博上我已经有过多次支持态度了,只是有些人视而不见。谨慎支持的意思是不希望看到这样对政府的质疑被官僚资本用来当做影响和谐的证据而打压正常的监督质疑,或者被外来势力用做中国全民处于此种被专制压迫状态或者中国人种问题借以侵略利用的噱头。

特适尔 [65.49.2.*] @ 2011-3-13 11:50:17
死磕!!!

rexuejinhua [65.49.2.*] @ 2011-3-14 11:56:22
有理有据,挺!!

缘圆缘 [65.49.2.*] @ 2011-3-14 13:36:54
胳膊能拧得过大腿吗??

武六朗 [65.49.68.*] @ 2011-3-16 19:18:44
还是做个顺民吧,没什么大不了

lee5525@163.com [65.49.68.*] @ 2011-3-18 1:44:49
有理有据,强烈的支持你。

真相 [216.24.193.*] @ 2011-4-1 12:21:41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zhenxiang/

pppone [65.49.68.*] @ 2011-4-9 11:06:38
真的是有毛病的樓主。

pppone [65.49.68.*] @ 2011-4-9 11:08:09
看了艾末末的這麼多,發現都是炒作

pppone [65.49.68.*] @ 2011-4-9 11:09:48
艾末末的行為藝術不被接受。

sunny5656 [65.49.2.*] @ 2011-4-9 13:30:37
艾未未就是一个虚伪的骗子

sunny5656 [65.49.2.*] @ 2011-4-11 14:41:59
无耻!

liling [65.49.2.*] @ 2011-4-12 14:49:38
某些“艺术家”的思想和行为都不能为人们所理解啊,出了怪诞,我不知道如何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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