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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判决书(全文)

刘晓波判决书全文

【明报专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刘晓波,男,53岁(195512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长春市,博士研究生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青春街52-1-2号,暂住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19911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分;19969月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3年。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8128日被拘传,129日被监视居住,20096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丁锡奎,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尚宝军,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诉起书指被告人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912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张荣革、代理检察员潘雪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晓波及其辩护人丁锡奎、尚宝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指控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晓波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自2005年以来,通过互联网先后在「观察」、「BBC中文网」等境外网站上发表《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等煽动性文章。在文章中造谣、诽谤﹕「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并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

2008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晓波还伙同他人起草、炮制了《零八宪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主张,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刘晓波在征集300余人签名后,将《零八宪章》及签名用电子邮件发给境外网站,在「民主中国」、「独立中文笔会」等境外网站上公开发表。

被告人刘晓波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刘晓波犯罪的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晓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行重大。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答辩

被告人刘晓波在法庭审理中辩称﹕自己无罪,自己只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自己所发表的批评性言论,并未给他人带来实际损害,也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被告人刘晓波的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刘晓波撰写的6篇文章及《零八宪章》没有造谣、诽谤、诬蔑的内容。刘晓波所发表的文章属于公民言论自由、表达个人观点的范畴,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晓波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于200510月至20078月间,在其暂住处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以撰写并在互联网「观察」、「BBC中文网」等网站发表文章的方式,多次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刘晓波在发表的《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文章中诽谤﹕「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并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

20089月至12月间,刘晓波又伙同他人撰写了题为《零八宪章》的文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煽动性主张。刘晓波伙同他人在征集了300余人对文章的签名后,将《零八宪章》及签名用电子邮件发给境外网站,在「民主中国」、「独立中文笔会」等境外网站上发布。刘晓波在互联网站发布的上述文章,被多家网站链接、转载并被多人浏灠。

被告人刘晓波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证言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刘霞的证言证明﹕她是刘晓波的妻子,与刘晓波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家中一共有三台计算机,其中一个台式机,两个笔记本计算机。因为她根本不懂计算机,所以她从来不用家中的计算机,平日都是刘晓波在使用计算机。刘晓波使用计算机主要是写文章和上网,家里只有她和刘晓波两个人单独住,没有其它人,平时家里也不怎么来客人,刘晓波有聚会也基本都是到外面去。家里的计算机以什么形式上网她不清楚,是2001年底刘晓波联系安装的。她和刘晓波平日的生活来源就是刘晓波写东西的稿费,刘晓波在银行以她的名字开户,稿费不定期的汇到账户里,她每月不定期的去银行取钱。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和木樨地支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和《银行汇款单据》证明﹕刘晓波的妻子刘霞的银行账户接收和支取过境外汇款(外币)。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协助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查的覆函》证明﹕刘晓波使用的ADSL账号,有上网纪录。

4、证人张祖桦的证言证明﹕他与刘晓波于2008年年底共同制作完成了《零八宪章》,他也征集了签名,后刘晓波将《零八宪章》发表在境外网站。

5、证人何永勤的证言证明﹕200812月初,他到刘晓波发的《零八宪章》的电子邮件,刘晓波让他看后签名,他看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刘晓波,表示同意签名。

6、证人赵世英的证言证明﹕200810月份,刘晓波通过网络向他传送了宪章,并征求他的修改意见,让他寻找别人签名,他在一次聚会上拿出宪章给聚会的十多人传看,有4人表示愿签名。刘晓波还通过网络让他到广州征集签名,他到广州征集了5人签名。

7、证人姚博的证言证明﹕200810月份,刘晓波在一次他见面时,跟他说了宪章的事,他同意在宪章后签名。

8、证人周舵的证言证明﹕200811月份的一天,刘晓波到他家给他看了《零八宪章》的文稿,让他帮助修改。刘晓波走后他看了文稿内容,但没修改。当时没谈签名的事,可后来在网上看到宪章时有他的签名。

9、证人范春三的证言证明﹕200811月底,他和刘晓波等人一起吃饭时,刘晓波拿出《零八宪章》给他看了,刘晓波问他是否签名,他同意签名。他知道刘晓波在境外的「博讯」、「独立中文笔会」等网站上发表文章,也在网上看到过,刘晓波的文章内容都是时政评论类的。

10、证人徐君亮、智效民、滕彪的证言证明﹕200811月至12月间,他们的电子邮箱先后接收到电子邮件《零八宪章》,不知是谁发给他们的,他们分别签名后将《零八宪章》发回了原邮箱。

11、证人王仲夏的证言证明﹕200812月份,他在网上看到《零八宪章》,他认同文章内容签了名。后他印制了一些《零八宪章》的文化衫,想自己穿和给别人穿,宣传《零八宪章》。

12、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笔录》及特证照片证明﹕2008128日,公安机关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对刘晓波的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进行了搜查,发现并扣押了刘晓波撰写并发送文章到互联网的工具二台笔记本计算机、一台台式计算机和一份《零八宪章》(征求意见稿)的打印件。

13、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20081213日对搜查起获的刘晓波的三台计算机内存储的数据进行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鉴定中发现、提取到电子文本《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和《零八宪章》。

在计算机中的SKYPE聊天软件纪录信息中,发现、提取该软件自200811月至128日间,多次发送《零八宪章》及其「征求意见文本」的纪录。

14、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工作说明证明﹕

120081219日至2008122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epochtimes.com(大纪元)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5104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12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5个。

220081219日至20098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epochtimes.com(大纪元)和域名为http://www.observ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15日和200616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1223日,在互联网上共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贡链接共计5个,总点击率402次。

320081220日至20098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epochtimes.com(大纪元)和域名为http://www.observ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226日和2006227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12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5个,总点击率748次。

420081220日至20098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多面的中共独裁》,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www.secretchina.com(看中国)和域名为http://www.observ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313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12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6个,总点击率512次。

520081220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www.secretchina.com(看中国)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57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12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7个,总点击率57次。

620081220日至20098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www.minzhuzhongguo.org(民主中国)和域名为http://www.renyurenquan.org(人与人权)的网站,网站的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781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12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8个,总点击率488次。

72008121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标题为《零八宪章》的文章。该文章在于域名为http://www.chinesepen.org(独立中文笔会)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显示网络发布时间为2008129日。作者署名为公民群体。同日在域名为http://www.boxun.com(博讯)和域名为http://www.minzhuzhongguo.org(民主中国)的网站,发现并下载了标题为《中国各界人士联合发布〈零八宪章〉》的文章,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8128日和2008129日。上述文章截止至20081212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33个,其中境外网站19篇,总点击率5154次,回复158篇。2009129日,在域名为http://www.2008xianzhang.info(零八宪章)的互联网站发现,该网站首页显示截至2009129日,《零八宪章》签名共计10390人。

8200981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对刘晓波使用的电子邮箱进行了核查,经查,刘晓波使用的邮箱属境外,通过密码登陆邮箱中核实,邮箱发件箱中最早发件时间为20081125日,发送的邮件中有30封涉及发送《零八宪章》。

15、刘晓波签字确认的文章证明:刘晓波对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下载、保存的文章《刘晓波: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刘晓波: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刘晓波: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刘晓波:多面的中共独裁》、《刘晓波: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的负面效应》、《刘晓波: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零八宪章》及从其计算机中提取的电子文本《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进行了辨认,刘晓波确认辨认的文章是其撰写并发布到互联网上的文章。刘晓波辨认并签字确认的文章,有上述事实认定的煽动性言论。

16、被告人刘晓波的供述证明:刘晓波供认其使用计算机撰写上述文章并发布在互联网站上,刘晓波的供述与上述证据可相互印证。

17、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北京市公安局于2008128日晚,在刘晓波的住处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502号将刘晓波抓获。

18、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中刑字第2373号《刑事判决书》、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96)京劳审字第3400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证明:刘晓波于1991126日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分;1996926日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三年。

19、公安机关出具的身分证明材料证明了被告人刘晓波的姓名、住址等身分情。

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晓波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递信息快、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采用撰写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的方式,诽谤并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犯罪时间长、主观恶性大,发布的文章被广为链接、转载、浏览,影响恶劣,属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刘晓波在法庭审查中提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已充分证明刘晓波利用互联网的传媒特点,以在互联网上发表诽谤性文章的方式,实施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行为,刘晓波的行为显已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犯罪。故刘晓波的上述辩解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刘晓波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623日起至2020621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刘晓波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贾连春

代理审判员郑文伟

代理审判员翟长玺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触摸吧/美丽的魂魄/也许是你先,也许是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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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8) 按反序排列
Phpjava [66.49.153.*] @ 2009-12-27 13:15:21
她和刘晓波平日的生活来源就是刘晓波写东西的稿费,刘晓波在银行以她的名字开户,稿费不定期的汇到账户里,她每月不定期的去银行取钱。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和木樨地支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和《银行汇款单据》证明﹕刘晓波的妻子刘霞的银行账户接收和支取过境外汇款(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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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博里的这些至今还尿裤子,尿床的老湿们都是用同样的方法维生的吧。

你们真是够贱的,真不愧老湿。

反对 119
10 支持

巴东王 [65.49.2.*] @ 2009-12-27 13:25:26
南非有曼德拉,缅甸有昂山素姬

我们有了刘晓波

共匪真是弱智,亲手制造了一个民主运动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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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懒得吹血 [72.198.211.*] @ 2009-12-27 13:34:07
没看懂一楼的说话是什么意思?按劳取酬,有什么贱不贱的?你老用php java 境外人士搞得工具挣钱就不贱了?

人至贱则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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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pjava [66.49.153.*] @ 2009-12-27 13:41:12

西门懒得吹血 [72.198.211.*] @ 2009-12-27 13:34:07
没看懂一楼的说话是什么意思?按劳取酬,有什么贱不贱的?你老用php java 境外人士搞得工具挣钱就不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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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汉奸人渣的劳和俺的劳可截然不同哦。
汉奸人渣是以出卖攻击侮辱中国和中国人来换酬的。

俺的酬可没你们的酬那么肮脏。
反对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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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主义 [65.49.14.*] @ 2009-12-27 14:04:49
汉奸人渣是以出卖攻击侮辱中国和中国人来换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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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也可以换酬!到哪里去换,算我一个!
反对 2
63 支持

websterzhao [75.74.255.*] @ 2009-12-27 14:17:25
老子就是愿意当汉奸!还是热血的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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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牙拨号 [65.111.175.*] @ 2009-12-27 14:57:51
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狱中好好表现,争取减刑提"钱"释放.


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两年后你又有政治权利了,又可以发表政治见解了.
反对 28
3 支持

karavika [76.23.87.*] @ 2009-12-27 15:05:28
贊啊!劉曉波這廝真是求仁得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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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avika [76.23.87.*] @ 2009-12-27 15:11:49
发信人: wgc (那玩意,我也有), 信区: paladin
标 题: Re: 中国还真有好汉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Dec 26 13:02:36 2009, 美东)

比天朝的哪些官强多了?
比天朝的每个官都强多了?
比那个四川大地震的时候20小时徒步急行军进汶川的师长政委强多了?
比抗洪救灾的时候住在堤上,堤在人在,堤毁人亡的贪官强多了?
比北川那个一家死光还三天三夜不睡觉的小党委书记强多了?
动嘴皮子容易,坐牢稍微难一些,死于其职的比这些要难一万倍。
刘晓波比起王丹是强多了。可说破天,他也没为中国进步贡献一点力量。要我服他,那
行,他死先。


【 在 tonyxu (无斋主人) 的大作中提到: 】
: 王丹是个滥人,但刘晓波的确是条好汉,比天朝那些官儿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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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avika [76.23.87.*] @ 2009-12-27 15:23:23
发信人: tonyxu (无斋主人), 信区: paladin
标 题: Re: 中国还真有好汉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Dec 26 11:52:35 2009, 美东)

我老觉得可能是涛哥下的一盘很大很大的棋。

小奥要访华,涛哥要访美。涛哥不想其他地方让步,把老刘抓起来,再放出来,就算一
个筹码了。

反对 9
15 支持

[引用通告] 旅美随笔 [70.86.20.*] @ 2009-12-27 15:38:25
摘要: 刘晓波案判决书: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alading512/archives/350008.aspx 刘晓波先生被判刑,是“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瘦马西疯 [65.49.2.*] @ 2009-12-27 15:38:35
哥颠覆的不是国家政权,是寂静

反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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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马西疯 [65.49.2.*] @ 2009-12-27 15:42:46
颠覆国家政权罪
——给狱中郭泉、谭作人,以及狱外所有的填坑英雄

林镜无

我不想颠覆国家政权,可是我被国家政权颠覆了
在这最荒唐的年代里,什么荒唐的事情都会发生
如果你还活着,如果你还有人类最基本的良心,那你就犯了最基本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如果你的良心很强烈,强烈到以身作则,不顾个人安危,在一切公共事务上尽一切力量运用理性,那么你就犯了最严重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这鸟罪名,七个字,有点长,连起来一口气吐出来,还有点绕口,听起来也不太通顺,老子在键盘上敲来敲去的也挺觉着烦,不晓得谁个鸟人发明这鸟罪名,也不把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汉语好好学学。
好了,你从小受学习雷峰好榜样的思想深刻改造,你要做颗革命的螺丝钉,把你革命的螺丝钉拧到每一个不明真相的群众心目中去,并且,你想要把这根越拧越生锈的螺丝钉更深入化更实践化。你挖空心思的在想,要为革命做点什么呢,要为亲爱的党妈妈做点什么呢?
话说你带着这问题边走边思考,边走边思考,走着走着,看看脚下的路——不好,路上有一个大坑,这还了得,一定要填起来,否则要把走路的别人陷害了还了得,你想找一些群众来帮忙,但是没有人帮你,不明真相的群众都躲得你远远的,只有你一个人满腔热情的干着活,干着活,要把这路上的大坑一铲一铲的填起来,但是那坑实在太大了,你一个人的力量太小了,你为让群众明白填这个坑的真相与目的,为了群众也能够在明白真相之后一起帮你干这活,你四处做宣传,给大家讲填这个坑的意义与好处,你还找到一些小坑填起来给大家看:
——呶,就是这样,把这样的小坑这样的填起来,大家走路就不会跌倒了,大家看,是不是这样!
大家就笑了,还真是这样的,把这个坑填起来,路还真就好走了。
你又开导大家:
——呶,这样的,一个小坑,一个人的力量这么的容易填起来,那么那个很大很大的大坑呢,是不是更危险更会陷害到更多的人呢,你们看,如果你们一起与我去把那个大坑填起来,对所有要从这条路上走的人是不是都很好呢!
大家听了这话,精明的人一哄的跑散了——原来你说这么多只是想骗我们帮你干活啊,没有好处,鬼也不会帮你呢——而且,这是政府的事情,用得着你这乡下人来操这份心,真是的!
左等等右等等,就是等不来有关部门,于是,有一小撮人等急了,在你的不断动员下,竟然都别有用心的,自觉的拿了工具来帮你干活。
于是,你想让更多的坑都能这样的填起来,让更多的人在更多的路上都好走,你就使劲的动员更多的群众加入你的工作中来……
坏了,你不晓得这坑本就是政府挖的陷阱,专门设下的圈套让你这样的人来钻的,你自觉是在为群众做好事,不收报酬的在为政府排忧解愁,哪晓得政府就是要用这坑来捉拿你这样的给群众灌输这个坑危险思想的人。
你连一条路上的一个坑都还没有来得及填好,政府已牵着猎犬,带着荷枪实弹的警卫将你投进了大牢——当然是不由你分说的情况下——你莫名其妙、你惊诧无比——
你的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
你发动群众,要让那么多的群众把那么多害人的坑都填起来,那政府花这么多钱、费这么多的事,从国外引进高科技与人才,昼夜攻关,才挖出这无数的大大小小的坑,技术含量国际一流的坑,布满全国道路上的坑,为了就是要让群众不好行走,以便让政府官员的亲朋好友,从上到下、从男到女、从老到少,在这些挖坑填坑的工作中捞到油水,汲取财富。
你这样一填不要紧,这不是在断众政府官员的生计嘛,断了官员们的生计,你是不是可以趁机取该政府而代之呢,所以,说你颠覆国家政权,难道这是在冤枉你!
你让群众在填坑的过程中发现政府这秘密,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国外的政府要是偷窥了这我国政府这传官不传民、官官相传的致富的秘籍怎么办——所以,在颠覆国家政权罪之后,你的另一条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也是不冤枉的!
原来,一切都被你搞反了,革命的螺丝钉不是往右边这个方向拧的,而是朝左边那个方向拧的,哇——这样子,你又成了反革命!
你笑了,你才发现这不止是一根钉子的问题,还有更多的有趣的秘密在里面——你坐在铁窗里,听着外面的群众,为国家研究出来一项又一项高科技挖成一个又一个大坑时,发出的歌颂与赞扬——充满了骄傲与自豪——
人们歌唱着,带着满腔的激情:
——我们是中国人,我们有大坑,我们不怕外敌入侵
——我们是中国人,我们有大坑,我们骄傲我们必胜
——伟光正
——做个光荣的挖坑人,努力学习陷害自己人
——跟着政府屁股后混,做个打手六亲也不认
——伟光正
——我们有大坑——我们有大坑——用我们的血肉挖成我们新的大坑
——我们有大坑——我们有大坑——用我们的大坑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伟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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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马西疯 [65.49.2.*] @ 2009-12-27 15:43:45
你悲哀的听着这些歌声,你的心中充满了怜悯,你真的很想很想一下子冲出这坚冷的桎梏,一下子把全国所有道路上的大坑小坑都填起来
——哇——
也许所有群众会突然惊异的发现,原来我们的道路是可以这样平坦直前的——原来真正的高科技是用来填坑而非是挖坑。
但也不排除有些群众会突然因为道路如此通顺好走而不习惯呢,还歪着屁股一个劲的跟你辩争,他们是如此温馨的怀念着挖坑时代的陷阱!
——嘿嘿——
你这样想着,就笑了——希望总是有的,你从不绝望——因为,外面,还有许多跟你一样的有着人类最基本良心的人,在动员着大家填坑呢!
我真的很想认识更多更多的填坑人!
20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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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离子 [88.198.6.*] @ 2009-12-27 15:46:17
这个国家虚弱得只剩下暴力.最后的疯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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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地区 [83.170.110.*] @ 2009-12-27 15:51:22
TO:一楼的Phpjava
求求 你给我一次当汉奸卖国贼的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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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avika [76.23.87.*] @ 2009-12-27 17:18:07
TO:一楼的Phpjava
求求 你给我一次当汉奸卖国贼的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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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去死吧!地獄里有的是機會,但是在這個世界上你想害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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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avika [76.23.87.*] @ 2009-12-27 17:22:58
刘晓波的自我表白:

香港一百年殖民地变成今天这样,中国那么大,当然需要三百年殖民地,才会变成今天香港这样,三百年够不够,我还有怀疑。我无所谓爱国、叛国,你要说我叛国,我就叛国!就承认自己是挖祖坟的不孝子孙,且以此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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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波既然以做挖祖墳的不孝子孫為榮,我們就以做五毛為榮!你們要說我們五毛,我們就是五毛!只要把這個背叛自己國家的邪魔繩之以法,說我們是五分都無所謂!總之,通通要鎮壓!中華民族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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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asyfish [85.218.102.*] @ 2009-12-27 17:26:24
TO: 邪恶地区
你真是没水平,连汉奸都当不成。多求求牛博里的大师,或许他们会告诉你怎么让国外账户给你打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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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shan2050 [70.162.18.*] @ 2009-12-27 18:04:32
劉曉波既然以做挖祖墳的不孝子孫為榮,我們就以做五毛為榮!你們要說我們五毛,我們就是五毛!只要把這個背叛自己國家的邪魔繩之以法,說我們是五分都無所謂!總之,通通要鎮壓!中華民族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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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一个极端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东亚国家的专制文化确实是这种主义的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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