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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道气候变化:知识、视角和方法 (3)

第三章 气候变化与外交

李虎军编辑整理

一、(前言) 气候外交:比WTO谈判更为重要

对于气候外交来说,有两本小册子堪称“红宝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

在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与英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合办的一次记者培训上,科技部全球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吕学都将《公约》比作宪法,《京都议定书》比作法规。

说到《公约》的诞生,首先需要感谢2007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1990年,IPCC首次发布了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评估报告。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国际社会无法回避的议题,联合国由此启动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多边国际谈判。

1992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公约》。在《公约》之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也就是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保护气候系统的问题上具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公约》于1994年生效。自1995年起,《公约》缔约方每年举行一次全会。

1997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3次大会通过《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应在2008年至2012年的这段承诺期内,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在人类历史上,这是第一次以国际法形式就温室气体排放量作出定量限制。2005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

如今在国内媒体上频频出现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即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个重要机制之一。

美国总统布什2001年上任后宣布不批准《京都议定书》,至今没有改变其决定。澳大利亚工党领导人陆克文则在就任总理之后宣布批准《京都议定书》。

200712月,《公约》缔约方第13次大会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3次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通过了未来两年中的谈判路线图——“巴厘岛路线图

在很多人士看来,气候变化谈判比WTO谈判重要得多,因为这是关乎各国利益和人类未来的谈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邹骥曾撰文指出,气候谈判的实质是分配日渐稀缺的温室气体大气容量资源,如果说几个世纪以来对国家疆土的分割已大体结束,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分割才刚刚开始。

气候变化外交格局错综复杂。在《公约》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主战场之外,还包括其他形式的多边或双边接触。

无论如何,每一位从事气候变化报道的中国记者,首先需要熟悉的恐怕是《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这两本红宝书的前世今生,以及中国政府和其他国家政府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基本立场。

 

二、《公约》、《京都议定书》与气候政治[1]

气候变化导致的后果引起了科学界的重视。1988年,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了一个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这个委员会组织全世界的科学家编制全球气候变化评估报告。IPCC1990年、1995年、2001年和2007年发布了四次评估报告。

 IPCC发布首次评估报告之后,联合国于199012月进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1992年完成,1994年生效。然后在19971211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因为是在日本京都谈的,京都作了很大的贡献,所以就冠名《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是公约的补充,可以把公约视为宪法,议定书就是法规,议定书本身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公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威胁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公约中确定了很多原则,其中核心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保护不是要停止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只是在发展的同时要注意保护,两者都要兼顾。根据这条原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了完全不同的义务。在《京都议定书》里要求发达国家2008 年至 2012 年这段承诺期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削减至少5%,其中欧盟8%,美国7%,日本6%

作者经常会被问到,为什么总用1990年的数据,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联合国1990年启动缔结气候变化条约的谈判时,决定以谈判的第一年作为基准,这样便于计算。

计算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是非常难的,为了把整个国家的温室气体测算出来,中国动用全国的力量,前前后后花了五年时间,算出第一次,第二次就好算了。

如何减少温室气体有四种途径:第一,提高生产效率,尤其是提高能源效率;第二,削减化石燃料消费;第三,寻找替代化石燃料的能源;第四,温室气体的吸收、焚烧和分解技术。如果没有显著的技术进步,温室气体减排将影响国家的能源、经济和社会发展。气候变化问题就从单纯的大气问题变成了一个涉及到国家环境、能源和经济等各个方面的问题,最后上升到国际政治安全问题。

气候变化问题的基本特点是广泛性。引起的因素非常广泛,源自社会的各个方面,影响的范围包括地球的各个角落。气候变化不是现在造成的,两百多年以前就在排放温室气体。要保护全球气候系统,也不是五年、十年、三十年能够完成的,需要人类长期的努力、几个世纪的努力,才能慢慢适应这样的变化。

这个问题的另一个特点是复杂性。它涉及到气象、能源、环境、经济、外交等各个方面,还有很多讲不清楚的地方。第三是不可逆转性,气候变化一旦发生是很难逆转的。第四是不确定性,气候变化本身还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地方,科学上还无法准确说清楚全球气候变化的规模、某一区域具体的气候变化情景以及气候发生变化的程度等。做气候变化模型的时候,模拟全球的时候可能更好一点,但要说北京是什么样的,100年后是什么样的,这里面不确定性太大了。

目前在《京都议定书》之下,关于发达国家《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谈判已经正式启动,目前的议定书只规定了发达国家2008年到2012年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

为尽快就2012年之后的减排义务达成协议,2006年正式启动了这项进程的谈判,但能够在2009年完成谈判就不错了。这里面的谈判是旷日持久、马拉松式的。媒体过去很关心WTO谈判,没有太多人关心气候公约谈判。气候变化谈判其实比WTO谈判更重要、更艰难。因为WTO谈判影响到的是贸易问题,而气候变化谈判影响的是整个人类生存发展的问题。在谈判内容方面,比如说谁来减、减多少,谈判起来都非常艰难。

在《公约》之下,还涉及到发展中国家承诺义务的问题。《京都议定书》的第九条规定要审查《京都议定书》的义务是否充分。这个充分指的是什么呢?《京都议定书》只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而且只规定到2012年。如果不充分怎么办呢?发达国家还要继续减。如果还不充分,是不是发展中国家也要减?所以这个条款有很多潜台词。

欧盟提出2012年后减排的具体指标,到2020年欧盟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美国民主党赢得国会选举后,一上来就提出了好几个法案,尽管没有法律约束的。其中一个法案要求美国在2020年把温室气体排放恢复到1990年水平。对企业也有一些措施。

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小岛国联盟要求减得越多越好,如果不减,海平面升高,它们的国家都没了。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是比较消极的、拖延的,但它们有很多技巧。主要是怕大家都减了,没人买它们的石油。这两个集团有点像死对头一样。

《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可以叫一套人马两套班子。秘书处都在一个楼里上班。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五六月份开一次会议,十一二月则在五大洲轮流召开全会。

在谈判之中,欧盟是一家,77国集团加中国是一家。为什么是77国集团加中国呢?中国不是77国集团(77国集团和中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阵营。77国集团最初有77个成员,其成员后来增加到130多个,但名称不变。——编者注)成员,中国在外交方面不结盟。但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国家立场很相近。这样的谈判如果每个国家出面谈,每个国家一个立场,189个国家,189个立场,达不成决定。集团谈判可以更快地促成决定,利于开展工作。一旦谈不成,那就各说各的,自己在会上说去。

《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有很多议题,大约每次有30个议题。附属机构有两个,一个是附属科技咨询机构,一个是附属执行机构,把它们叫做谈判机器,把谈判上所有的议题都放在这两个机构进行。

《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境外减排的方式履行其义务。发达国家国内减排成本平均在每吨碳100美元以上,在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减排成本只有几美元至几十美元。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推动了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发展。因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无论是在中国减、欧洲减、美国减,对大气的效果都是一样的。

首先CDM项目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合作减排机制。在发展中国家核准执行CDM项目,这个项目产生的减排量,通过一系列的国际核查程序,认为它是真实发生了,就可以转让给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可以用这个减排量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

简单一句话,发达国家通过资金和技术的方式换取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比如说风电,用风力发电,不排放二氧化碳。如果不用风力发电,常规能源是用煤炭发电,风电的成本比煤电成本高两到三倍。一个企业老板决定是发展风电还是发展煤电,从经济角度看,肯定是用煤电,因为煤电成熟,投资低。但是在CDM机制下,日本就可以对中国说,你别发展煤电了,我给你一笔钱,你发展风电,如果赔了就给你补上,这个项目就是CDM项目。

二氧化碳的减排量可以转让出去,这是一个产品,这个产品看不见、摸不着,不用桶装、也不用船运。有人问,这个转让出去之后,用什么装?答案是,有一个电子序列号,可以查出这个国家的减排是排在哪一个序列里面。

CDM的最高决策机构就是CDM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负责制定CDM的政策和方法,审查和决定是否批准CDM项目等。目前由10名成员和10名候补委员组成,理事会每年的选举是很重要的选举活动。缔约方会议要求CDM执行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8次会议,一般在固定会议举办地开会。其决策对各国和有关机构的利益有重大影响,所作的决定可能使一个国家的CDM项目获得大发展或受到压制,可能使一个企业获得巨额利润或倒闭。CDM执行理事会有可能被企业提起国际诉讼,因为这个机构作的决定,有可能让一个企业倒闭。

气候变化确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此,保护全球气候的国际制度必将持续下去。气候变化问题必将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国际关系的一大热点问题,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美国的排放量是老大,经济实力比中国更强。应该说,它们确实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从国际政治性来讲,它也是国际政治关系的一大热点。

如果中国像发达国家那样减限排温室气体,可能严重制约国家的能源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如果要减,可能关闭很多企业,很多人会失业;确立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确立的小康目标如何实现,这些都是问题。减是问题,不减也是问题。

气候变化对我们的影响还是很大的,18000公里的海岸线,中国的损失比小岛国的损失大多了。我们2/3的经济总量都在沿海——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中国气候系统本身就很薄弱,在气候变化之上再叠加,中国会受不了的。

三、气候谈判的步伐[2]

《公约》中有一句话很关键,公约的各缔约方一致同意——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这句话也体现了公约的中心思想,它告诉我们要挽救地球必须做什么事情。这时候政治和科学就混为一谈。因为讲到稳定大气当中温室气体的排放浓度,不要超过危险的水平,那么这个危险的水平到底是多少?

欧盟试图解决这样的问题,提出的目标就是使得全球的平均气温比工业革命之前上升的幅度不超过2摄氏度。当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是180ppm,现在的水平达到了383ppm,如果超过450ppm,气温提升的幅度就会超过2摄氏度。(博主按:此数值有误,19世纪工业化之前的CO2浓度约为280ppm)

大家还意识到,如果真正希望能够在保护气候系统方面做一些事情,还是要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既然这个问题首先是发达国家一手造成的,也应该是发达国家首先签订这种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我们经常讲《公约》的另一句话: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虽然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但这个问题最开始是发达国家造成的,也应该由发达国家先来动手解决。因此,38个发达国家在1997年达成了《京都议定书》。

后来美国的布什总统上台,退出了议定书。澳大利亚要跟美国步调一致,也退出议定书。现在澳大利亚政府也后悔当初的决定。大家知道,澳大利亚现在是连续干旱,气候变化成了澳大利亚很紧张的政治问题。

克林顿对于当时《京都议定书》的达成起到了重要作用,正是他在1997年把美国拖入了《京都议定书》。从1997年到他最后卸任的2000年还有三年时间,但《京都议定书》在美国的国会参众两院得不到批准。美国的国会议员认为,如果美国按照《京都议定书》减排的话,会损害美国产业跟中国的竞争力。

2005年,在蒙特利尔的《公约》缔约方会议上,克林顿作为前美国总统发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演讲,指责在任的布什总统在环保方面采取的一些负面措施。当时他的演讲在美国的各大电视台现场直播,而且出现在各大报纸的头条上。最终,这次会议达成了启动后《京都议定书》谈判议程的协议。

2006131,布什发表国情咨文讲话。这个时候,美国提出原油独立的重要性,鼓励美国的农民种植制造生物燃料的作物,这实际上对世界范围内的粮食供给产生重要影响,在墨西哥等地出现了主要粮食价格上涨的趋势,美国主要粮食作物燕麦、玉米的价格也上涨了很多。

科学研究进步的速度非常快,关于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产生影响的确信度也在不断增加。但与此相比,政治取得进步的步伐显得非常缓慢。当然在国际范围内要达成一个协议,或者展开一些国际范围的谈判确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但是在气候变化的问题上,这是我们取得突破的唯一方式。

美国一直在设法拖延谈判的进程,而且和加拿大、沙特阿拉伯这样的国家不断进行一些会议,给相关方面的谈判造成障碍。但在美国的公众当中,情绪发生着不断的变化。尤其是在受到卡特里娜飓风袭击之后,美国公众也意识到气候变化会给他们带来影响。

现在下一届美国总统选举已经大规模地展开了。这个时候,他们都在争相许诺,这些许诺对他们最后得到的选票也有很大的影响。大家一定要了解,政治家在作出决定的时候,可能并不是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作出的,而是看他们作这个决定之后能不能当选。

四、新的起点:巴厘岛谈判

《京都议定书》已经规定发达国家在第一承诺期,即2008年至2012年,其温室气体排放应当比1990年的水准平均至少削减5%。但2012年之后国际社会如何应对气候变化,仍需各方进行谈判。

2007123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缔约方会议第13次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3次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

在《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之外,还有多种形式的双边或多边气候变化对话和谈判。但正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在此次大会的部长级会议上发言时所强调,《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框架,其所确立的目标、原则、承诺和合作模式必须长期坚持,《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会议是协商各国应采取措施、协调各国应采取行动的最为正统也是最为有效的场所。

在巴厘岛谈判上,审时度势的中国代表团提出将《公约》之下的长期合作行动对话机制转换为正式的特设工作小组,讨论所有发达国家的减排责任——当然也包括美国。此外,中国还首次正式提出,在发达国家提供相应支持,即建立(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机制的基础上,发展中国家也应通过政策措施承诺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经过两周的激烈交锋,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并同意将在2009年的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15次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5次会议上完成最终谈判。

    巴厘岛路线图确立了《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之下的双轨并进的谈判安排。《京都议定书》的特设工作组将继续谈判,确定发达国家2012年之后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实际上,该进程在2005年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缔约方会议上已经启动,巴厘岛会议则制定了特设工作组完成的具体时间表。

更重要的是,各缔约方通过了《巴厘岛行动计划》(Bali Action Plan) ,同意在《公约》之下启动旨在加强《公约》实施的谈判进程。美国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但仍然是《公约》的缔约方。

《巴厘岛行动计划》是各方妥协的结果。由于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的反对,欧盟和发展中国家关于发达国家到2020年至少应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5%40%”的主张没有被清晰地写进这份决议的正文。决议只是在其脚注中提到,应参考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中的相应内容。

欧盟主张的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少50%的目标,也没有得到发展中国家的认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2008130在美国夏威夷召开的第二次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会议上就强调,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极其困难,这意味着到2050年全球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能超过104亿吨,即使发达国家到2050年实现零排放,发展中国家也要在2005142亿吨的基础上减少38吨,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实际上,解振华说,中国、印度近年来少排放的温室气体要远远大于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下所承诺的减排总量,而发达国家的排放不减反升,仅2004年就比1990年增长多达11%

《巴厘岛行动计划》第1(b)(i)条款要求,《公约》的发达国家缔约方依据不同的国情,承担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的与其国情相符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或行动,包括量化的减排和限排目标,同时要确保发达国家减排努力之间的可比性。

实际上,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美国,因为《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已经开始谈判其他发达国家未来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所以,欧盟等发达国家,以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要求该条款下的减排义务,与《京都议定书》之下其他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具有可比性。而美国也为自己争取到了依据不同的国情等字眼,弱化了它将来可能作出的承诺。

但无论如何,《公约》下的长期合作行动对话机制转换为正式的工作小组,美国已经搭上了车,今后的谈判中可以名正言顺地讨论其减排承诺问题。

《巴厘岛行动计划》第1(b)( i i)条款则描述了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缓行动的问题:发展中国家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在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国内减缓排放行动。而发达国家提供的上述支持,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都应该是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的。(Nationally appropriate mitigation actions by developing country Parties in the contex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upported and enabled by technology, financing and capacity-building, in a measurable, reportable and verifiable manner.)

    巴厘岛路线图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气候变化协调小组办公室司长、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苏伟在大会总结发言时将上述四个方面比喻为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四个轮子。他表示,欢迎美国搭上应对气候变化的这班车,虽然美国还没有找准自己的位置,但至少这班车可以开动了

巴厘岛谈判之后,苏伟和中国代表团另外两位重要成员——科技部全球环境办公室的吕学都和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的孙国顺在2008年第1期《气候变化研究进展》杂志上撰文对巴厘岛路线图进行了解读。其中,这篇题为《未来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核心内容及前景展望》的文章提到:

为了确保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的有效性,发达国家要求这种减排行动是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的。这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尤其是可核证的要求,更是严峻的挑战。但为达成协议,发展中国家做出了妥协;与此相应,发展中国家也要求发达国家履行它们长期以来一直未能有效履行的提供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义务,这种义务也要能够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而且提供的支持要足够达到发展中国家能够达到采取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的国内减缓行动的程度。

    三位作者还对巴厘岛路线图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巴厘岛路线图虽已绘成,但仅是粗线条的,就连《巴厘岛行动计划》关于2009年达成结果的形式也只是含糊地使用了结果一词。未来两年(20082009)的谈判将把原则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语言,将涉及各国的实质利益。可以预见,未来两年的谈判将会异常复杂和艰苦,工作量也会非常大。全世界都对这项谈判寄予厚望,希望谈判能够取得预期的成功,即在公约和议定书下的谈判均取得实质性进展,在2009年制定出发达国家在2012年后量化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也在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支持下,采取具有实质效果的具体的国内减缓行动。这样,从2013年开始,所有国家都按要求履行具体的减排温室气体的行动,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必将取得巨大的成功,这将为全世界描绘一幅美丽的保护全球气候的蓝图。

毋庸置疑,今后两年的气候变化谈判还将非常曲折,甚至可能失败,主要原因在于气候变化涉及各国的切身利益。如果作为气候变化始作俑者的发达国家不采取切实的减排措施,大幅度降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而是希望借应对气候变化谋取经济优势和竞争力,为其先进环保技术寻求国际市场,那么气候变化的谈判将不可避免,并可能对未来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带来深刻的负面影响。这将是大多数致力于保护全球气候的国家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小资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政府代表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截至200712月,《公约》共有187个缔约方。

国家信息通报 

根据《公约》,每个缔约方都有义务提供国家信息通报。其核心内容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源和吸收汇的国家清单,以及履行公约所采取措施的总体描述等。中国于200410月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初始国家信息通报,目前正在准备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

技术转让

根据《公约》,发达国家缔约方应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步骤,酌情促进、便利和资助向其他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转让或使它们有机会得到无害环境的技术和专有技术,并支持开发和增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自生能力和技术,以使它们能够履行《公约》的各项规定。但过去十多年中,关于技术转让谈判的进展非常缓慢。

《京都议定书》三机制

根据199712月通过、20052月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时可以采取三种在境外减排的灵活机制。其一是联合履行(JI),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转让其实现的减排单位”(ERU);其二是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实现经核证的减排量”(CER),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其三是排放贸易(ET),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而不是项目合作的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这三个机制中,发展中国家可以直接从中获益的是CDM

气候变化适应基金

200712月的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各方同意设立气候变化适应基金。其经费将首先来自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收益2%的提成。适应基金理事会暂时委托全球环境基金(GEF)秘书处提供理事会秘书处服务,并暂时委托世界银行提供基金托管服务。该基金预计于2008年正式启动。届时,包括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小岛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向理事会申报项目,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排放 

所谓毁林是指由农业、牧业、水利和建筑等直接人为活动导致林地转化为非林业用地的情况。巴西、印尼等发展中国家一直希望把减少毁林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列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相关谈判仍将继续。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文版,

http://unfccc.int/essential_background/convention/background/items/2853.php

2. 《京都议定书》中文版, 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convkp/kpchinese.pdf

3. 《巴厘岛行动计划》英文版, http://unfccc.int/meetings/cop_13/items/4049.php

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3次缔约方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ccchina.gov.cn/WebSite/CCChina/UpFile/File221.pdf

5.  《未来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核心内容及前景展望》, 苏伟、吕学都、孙国顺,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08 第四卷第一期 5760, http://www.climatechange.cn

 



[1] 摘自科技部全球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吕学都2007310在中英气候变化报道媒体研修班上的演讲。吕学都是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候补委员、中国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团资深成员。标题为编者所加。

[2] 摘自原英国《卫报》环境记者保罗·布朗(Paul Brown)2007311在中英气候变化报道媒体研修班上的演讲。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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