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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明朝天启年间,大太监魏忠贤当政,利用所掌握的锦衣卫、东厂等特务组织,陷害东林党人,一时间海内群情激愤然无可奈何。执行任务的缇骑-----明朝的准军事力量锦衣卫四出,特别是到江南一带抓捕魏党政敌。

     被选入中学课本的《五人墓碑记》记录了这件事,另一本明人笔记《碧血录》对魏党派锦衣卫下江南激起的这起民变-------也就是现在所说的群体性事件,记载更为详细。

     那一阵子,锦衣卫特别愿意去江南执行抓人的公务,因为可以由此索贿,被抓的多是做过官的缙绅,家人为了被抓者不至于太受苦,必定倾囊来贿赂缇骑。《碧血录· 人变述略》说:“江南即数见缇骑以为常,而缇骑亦视江南为熟游故道。”“凡此辈出,珰(魏忠贤)之儿孙及左右皆有贿,人则数十倍,利如市贩。”执行公务成了校尉们的发财机会了。

     最终,缇骑们在苏州抓捕原吏部员外郎周顺昌遇到了大麻烦。周为人正直,在当地士民中威望很高。而锦衣卫的恶行早就传遍了江南大地,江南士民对他们恨之入骨。抓捕的官员带着锦衣卫们捉拿了周顺昌,带到巡抚衙门,当场宣布逮捕令,想以此来威慑当地心有怨言的士民,怎知道事与愿违,此举反成了引爆的火星。这个消息一传十,十传百,苏州城的老百姓几乎都知道了,上万人聚集到衙门前,手持香火为周顺昌请命。-----这万人,应该算成“不明真相”的群众,而几位读书的秀才便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他们能说会道,见多识广,充当了民意代表的角色,上前和官员们说理,并让在场的巡抚巡按向皇帝转奏江南民意。东厂的校尉们自然不把这些草民放在眼里,大声呵斥:“东厂逮人,鼠辈胆敢阻挠!”并将手铐投掷在地上发出响声,来吓唬老百姓。

       围观群众既然上万人,谁还在乎这几个校尉,愤怒的百姓说,我们开始以为凭圣旨抓人,原来是东厂的魏太监的命令。于是就用手中的伞、木屐投向校尉们,当然,也夹杂着石块。且喊打声如雷,刚才还气势汹汹的校尉们一下子成了软蛋,躲在巡按后面说:爷救我。大伙儿不依不饶,闯进府衙追索这些校尉,一位藏在屋梁上的校尉很不幸,受到惊吓,摔死了。事情过去后,上方一查,死者叫李国柱,乃是临时工,根本不是在编的校尉,而是向有关人士行贿五百两银子,假冒校尉前来执行公务,希望大捞一笔。

当时苏州知府寇慎和知县陈文瑞,是通过科考出来的地方官,这类文官总体说来不是草包,且官声很好,他们知道民变规模若不控制,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对愤怒的群众不能采取硬碰硬。于是他俩做了被抓的周顺昌工作,周毕竟是体制内人,不愿意因为自己一个人给故乡带来血雨腥风,于是站出来劝说围观群众以大局为重,不要做出过激的行动。如此,愤怒的苏州百姓才散去。

领头殴打校尉的是后来被杀的颜佩韦五人,他们乘势将去浙江抓黄宗羲之父黄尊素的公差打了一顿,船只烧了大半。有人提议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几千人下杭州,杀税使,焚烧魏党官员老家的宅子。------这就是公开造反了。颜佩韦还真讲大局,说我们这类小人死不足惜,如果扩大事态,就会因我们连累江南贤士大夫,魏党会借此构陷他们。于是作罢。

在苏州民变发生的前一天,校尉去江阴逮捕另一个东林人士李应昇,同样激起民变。围观群众数万,数十人手持木棍,直呼入宪署杀魏忠贤的校尉。有个卖甘蔗的少年,跟着一个胖校尉,说,我恨死了这些人,杀却江南许多好人。他用削甘蔗的刀在校尉屁股上剜了块肉,扔到街上喂狗。

这两起群体性事件,有几个共同点。其一是参加者多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人,多数人和被抓的官员并没有关系。但是因为痛恨缇骑的跋扈蛮横,也对朝廷政治的黑暗感到愤怒,于是不需要动员,一下子就聚集上万人。到这个时候,官府就很难控制住了。其二是他们对最高统治者-----昏庸的天启帝还抱有希望,皇帝的权威还在,他们痛恨的是奸臣。其三,带头者以及尾随的群众多数是理性的,他们并不像真正造反,只是忍无可忍参与事件。

明末江南这两起民变真正的原因是制度性溃疡。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中所说的几段话,或许可用来剖析这两起民变。他说:“在明代晚期,尽管理论上帝国政府权力无限,但实际上它常常无所作为。”“王朝的安全建立在思想教化、舆论控制以及监察官员和特务的监视之上。相比而言,武力并不显得很重要。” “所以镇压,不是有力量的标志,而是缺乏力量的表现。”

   (载今日《华商报》)

  上海一幢13层的大楼刚封顶还未交付使用就倒塌了,而且倒下的姿势是那样的“酷”,如鲁智深醉拔杨柳那样,连根拔起,平躺在地上,竟然整体完好,多数窗户的玻璃还没碎!

  也许是公众见多了此类灾难的新闻却又无能为力,太愤怒了又怕伤了自己的肝,便只能以冷嘲、揶揄代之,网上有人称此为“世界第九大建筑奇迹”,还有网友建议将这个楼“扶起来,洗干净,重新使用”。在公众议论纷纷时,有种论调几乎得到公认:这是一次不幸中的万幸,只有一名进楼取工具的工人不幸殒命。如果等到居民入住后大楼再如此倒塌,后果该将如何?再假设一下,这幢楼临街,它朝行人熙熙攘攘的街道躺下,又将如何?我想,对此结果,首先感到庆幸的应该是开发商、承建商以及当地政府。

  这真是一种无奈的、苦涩的万幸。

  理想的天国只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在现实社会里,理性的人做选择总是权衡利弊,选择一种最不坏的方案,就如丘吉尔评价民主制度那样。但如果选择前,什么是现实中“最不坏”的,不能充分讨论,民意得不到充分尊重,那么最不坏的选项可能被某些掌握决策权的人说成糟糕的、不合时宜的东西,而那些更坏的东西却被打扮成完美无缺而大行其道。如此,人们对现实中风险的预测和防范相当困难。坐火车,火车可能相撞了;坐汽车过桥,桥可能塌了;去某个商场购物,可能碰上了火灾……一个人在这个星球上太微不足道了,但风险变得如此防不胜防时,唯一能做的就是企盼自己运气好一些,不要碰上;灾难发生时,祈求结果不要太惨。对那些不幸死伤的人,祈求能够得到应有的抚恤和赔偿……也只能这样了。

  今年以来,这种不幸中之万幸的例子还有几起。如年初央视新址副楼起火后,人们庆幸这座楼还没有投入使用,庆幸里面施工的工人已经撤出;北京西单商场发生火灾后,人们庆幸那是个深夜,里面没有摩肩接踵的游客。可是这种不幸中的万幸,概率实在是太低了。重庆武隆山体滑坡,那么多人被埋在里头,投入那么大的救援力量,到底还是没有发生奇迹。湖南准备拆除的立交桥倒塌,桥下车水马龙……

  在不幸的灾难面前,“万幸 ”总是小概率事件。其实,许多的“不幸”完全可以凭借制度来防范。比如湖南立交桥的拆除,为什么没有进行交通管制?再比如这次上海倒楼,开发商应该知道当地的地质结构,在选址和打基础时,完全可以做得更好。是什么让种种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变成地雷埋下来,一定要等到某个地雷引爆,才有相关部门雷厉风行地表态,什么尽一切力量抢救,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云云?不知道在种种人为因素导致的祸患面前,一些相关部门的官员怎么还能大大方方在电视报纸上露脸,让媒体报道自己“十分重视”“十分关心”的光辉形象。即使在古代帝制时代,某县、某府发生这类灾难,地方官恐怕只能向朝廷诚惶诚恐谢罪,或者向上天告罪检讨自己不敬。如果他还一再向辖区百姓宣称自己抢险有功,有索要万民伞的资格,那么一定会引起舆情汹汹。

  买彩票中大奖的概率很低,彩民们不要企望自己就是那个幸运儿。同样,不能指望不幸中之万幸一再出现,对平民来说是如此,对当官的来说亦是如此。

                                             -----读谭伯牛《湘军崛起》

自晚清咸同以来一个半世纪,湘军是一个说滥了的话题。然说滥了的话题亦可常说常新。

谭伯牛的《战天京-----晚清军政传信录》出版时,我曾写过一篇书评《湘军,耕读文化的最后守护者》。五年过去了,伯牛又有了新著《湘军崛起-----近世湖南人的奋斗史》面世。阅读完毕后,我觉得伯牛和我,对湘军乃至晚清史的看法,较之以前更为复杂和全面,至少我现在不会说湘军“守护某某文化”这种溢美之词。湘军的士兵和底层军官,和太平天国的士兵一样,多是普通的农家子弟,他们当兵吃粮,没有更多道义上的追求,无非首先是为了谋生,然后再希望发财升官。这和湘军后裔今日南下打工、做买卖没什么本质区别。而曾、左、彭、胡等湘军大佬,他们是绵延千年的科举文化培养出来的精英,用现在的话来说是“既得利益者”也无不可。他们打出“卫道”的大旗,来迎战毁孔庙、崇耶教的太平军,他们当然有维护既有社会秩序的自觉,但若将他们名之为“耕读文化的最后守护者 ”,亦有大而无当之嫌。

用通俗的价值观评价,最后是湘军打赢了太平军,前者破城受赏,后者城破人亡。以卫孔孟之教为名,来解君父之忧的曾、左等湘军大佬,建立了郭子仪、李光弼那样的功业,他们的人生是成功的。可是这场湘军打赢了的战争,也仅仅延续了清廷半个世纪的国祚,他们维护的道统,要保护的政权最终消亡了。难道湘军真正赢得了历史?

那是一场没有最终赢家的战争。诚如伯牛在书末所言:“湘军也好,太平军也好,他们都是中国人,都是我们的同胞。他们只是在一场残酷的内战中相遇了,作为后来人,我们没有必要去为任何一方的胜利叫好。”

湘军和太平军之间的战争,首先是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较量。太平军以“民族革命”争道义优势,而湘军则捍卫“孔孟之道”。看起来太平军棋高一招,但“民族革命” 这样的宏大题目,必须辅之以切实可行的“民权、民生”措施,才有生命力,而不至于沦为空洞口号。太平天国政治上采取比旧帝国还要过分的等级制,士兵臣民个人权利丝毫没有保障,至于民生一途,由于战时共产主义的做法,更是不堪。且“民族革命”与以拜上帝教为国教有根本的冲突。而维护孔孟之教,在道义合法性上能超越满汉之畛域。而在具体战争过程中,造反的一方若不能速战速胜,旧政权经受起前两波冲击,惊魂过后,那么危机将激发旧政权的行政效能,就可能攻守之势易手。这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湘军和太平军之间也是如此。一旦给帝国的精英打造一支新军的时间和空间,那么就如伯牛书中所说:“作为读书人,他有机会进入官僚系统,有机会去接触、运用国家资源来为军队筹饷。”战争持久下去,湘军有帝国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源,胜利是迟早的事情。

太平军空有“民族革命”口号,实则政治理念陈腐不堪,战败不值得惊奇和惋惜。而湘军胜利后,大佬们看到了帝国的种种不足,从而催生了洋务运动。但清廷革新之路没有超越技术层面,到政治层面就卡壳了。满清部族专权的帝国制度难以有根本的改变,曾国藩既不能超越自己的历史局限去革清廷的命,又不能促使清廷进行政治改革,在旧制度的藩篱内做忠臣孝子是他合乎逻辑的选择,他的弟子李鸿章也是如此。同光大佬最后一位代表张之洞尽管早就洞悉“西艺非要,西政为要”,深知政治改革的迫切性。宣统元年(1909)病榻上的他苦谏帝国实质上的最高统治者摄政王载沣,不能鲁莽从事,要重视民意,“岂可以一人之见而反舆情,舆情不属,必激变。”颟顸的载沣对之曰:“有兵在。”政治改革的大门被彻底关闭,帝国统治者只能坐视广州起义、保路运动、武昌起义这类暴力事件此起彼伏,直至宣统逊位。

从历史最后的发展路径来看,太平天国固然败了,但湘军也没赢。因为曾、左等人的胜利除了为湘军集团的人挣来富贵外,没能使他们所效忠的帝国有根本的改变,帝国延续五十年寿命后,仍然难免于鱼烂肉腐的结局。

因此,1905820日本东京的一幕就很有意思,让人感慨世事之难料,历史之诡吊。这一天,以两广人士在主体的兴中会、以湖湘人士为主体的华兴会合并,成立了旨在推翻满清的同盟会,广东人孙文和湖南人黄兴居同盟会的首席和次席。太平军起于两广,骨干是两广老兄弟,孙文的老家香山,民间褒扬洪杨事业很正常,所以青年孙文以效法洪秀全自居。而黄兴、宋教仁、蔡锷等湖湘子弟,少年时听得最多的传奇故事恐怕是湘军前辈的伟业。后投身革命,理性上他们无法肯定湘军的功勋,但从血缘、地缘上而言,他们不可能像孙文等兴中会的人那样恨湘军。但这种差异并不能阻挡太平天国的后裔与湘军的后裔携手,一起推翻清廷。洪秀全和曾国藩若地下有灵,不知会做何感想。

今天看来,太平军要消灭“清妖”的民族革命口号和湘军捍卫孔孟之道的大旗,已完全成为历史符号了,因为现实中这个问题已经不存在了。意识形态的争端终将湮灭在历史之中,超越意识形态纷争的是最朴素的人性和最基本的价值观。所以,我认为伯牛在书中最后讲了个故事大有深意:一位邵阳籍申姓湘军士兵,破南京后将一位黄淑华的民女作为战利品掳走,并杀死她的父母兄弟。黄氏随申某走到邵阳老家邻县湘乡某地,夜宿旅店,黄素华殷勤劝酒,将申某和其一位战友毒死,留下遗书后上吊。当地人感其刚烈,将其载入《湘乡志》的《烈女传》,另一位湘军元老李元度还写诗赞扬黄姓女子。要知道,湘乡、邵阳是湘军的老巢,两位被毒死的湘军士兵可是不折不扣的“自己人”。但是“自己人”干了伤天害理的事情,烈女黄氏所为,符合天理。这时候,湘乡、邵阳两地士民超越了地缘情感,完全站在“天理 ”的一边。就如邓玉娇刺死邓贵大一样,无论是当地人还是外地人,无论是自由主义者还是民族主义者,异口同声声援邓玉娇。这说明,人世间有利益冲突、观念差异,但绝大多数人在基本价值观上,能取得一致。由此,再来看湘军和太平天国的战争,我看到的只能是普通人之间的自相残杀。

(  四年前旧文一篇。有人常说我治史有影射之嫌疑,真是冤枉我。我只是把古代的事情评述一番而已,为什么容易对号入座呢?我们现在和大明朝相比,有了汽车,有了互联网,神七也上天了。可其他有多大的变化?)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的黄昏,北京城发生了一件惊天大案,一位男子企图闯宫袭击太子。《明通鉴》是这样记载的:
  “五月,己酉酉刻,有不知姓名男子,持枣木梃入慈庆宫门,击伤守门内侍李鉴。至前殿檐下,为内侍韩本用等所执,付东华门守卫指挥使朱雄等收系。”
  慈庆宫居住的是当朝太子、后来的泰昌帝朱常洛,这是一次危害大明皇储未遂的大案要案,史称“梃击案”。这样的案子,绝不是一个地方司法机构能够审理的,当时的巡视皇城御史刘廷元初审后,拿出一个初步意见:“罪犯叫张差,蓟州井儿峪人。察其行迹似乎有疯癫症状,而仔细看他的容貌实乃狡猾之人,请交给刑部严加审讯。”
  巡察皇城的官员并非没有审察一件突发案件的能力,而是这个案子牵连到太子,一个流窜进京的农民,去袭击太子,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非同寻常,背后的曲折之处可以想象。这个负责皇城治安的小御史很聪明,他将案件的基本要素查清楚,如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他对嫌疑人的初步判断。他知道再往下深究,就不知会牵连出什么来,干脆把这个皮球踢给了最高司法机关——刑部。而且刘廷元给这个案子的发展留下了有意思的活扣:张差行动好似疯癫,但看上去有些狡猾,如此案件可大可小,怎样做都可以。不愧是一位长期在皇城办差的老练官员。
  刘廷元和当时的大多数官员心里肯定知道,这件案子很可能有重大政治背景,如此则不是办一件普通刑事案那样简单,亦非可以简单地寻求真相。案涉太子,则是超级政治案件,如此大的政治案件之走向,一个小官员哪能做主。
  这个案件一发生,就引起了朝野政治方面的联想。因为万历帝喜欢和郑贵妃所生的福王,但迫于祖制和群臣的压力,不得已立长子为皇储,但对太子仍然很疏远。大家都知道皇帝仍然喜欢好不容易才去洛阳就藩的福王,如果太子不幸死在老皇帝前头,福王肯定会顺利登基。就在大家都担心太子安危时,发生了这样一个蹊跷的案件,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朝廷内外怀疑这件案子背后的指使人是郑贵妃和她的兄弟、当朝大臣郑国泰。
  案件由刑部复审后,郎中胡士相顺着案犯疯癫这条线,拟好了奏禀的草稿,说张差在老家收购和存放的柴草被人烧毁,气愤地上京申冤。走到东华门遇见一人,告诉他说“持木棍进入可当冤状”。于是误入东宫。按律当判死刑,死刑上罪加一等就是立即处决。
  按刑部的复审意见,无非说他是一个普通的上访户,脑子有些不正常,伸冤无门才做出过激行为。如果案犯一死,就一了百了,背后的秘密就会跟随消失。但稍有司法经验的人,不可能相信这样的解释,世上那样这么巧的事情,迅速将张差处死,难免让人觉得有人希望灭口。
  刑部主事王之寀对这样的结案深为怀疑,按理说郎中是司官,是主事的上司,上司如此下结论他没必要多管闲事。但那时候的官员中还真有这样较真的人。一天,这位王大人在刑部大狱值班,私下里去讯问张差,几番言语往来,张差回答“不敢说”,王大人让跟随的人退走,留下两名吏员再讯问——当时还很讲办案程序,问案和笔录必须有两个以上办案人员在场。张差便交待,他小名叫张五儿,被马三舅、李外父引荐见到一个宫内的太监,太监说事情要是办好了,给你几亩地。然后被带到京城,进了一个大宅院,一太监让他吃了顿饭,然后让他冲进慈庆宫,遇到人就把他打死。于是给他一根枣木棍,领着他从厚载门走到东宫,趁机将守门人击倒,但侍卫太多,就被抓住了。
  这样一个审讯结果,仍然不太符合逻辑,如果真有宫内人指示张差谋害太子,准备不至于这样小儿科。王之寀将审讯结果写成揭帖,请代理刑部尚书张问达上奏。——因为他级别太低,还没有直接上书皇帝的资格。并且建议将案犯押赴文华殿进行朝审,由九卿、给事中、御史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审,以求真相。
  王的奏折送入后,皇帝尚未批复,廷臣接二连三上奏折支持王之寀。这时候大学士方从哲、吴道南认为王的奏折荒谬,请求皇帝明示办案方针。朝廷再发文到蓟州,命令详查。当地知州戚延龄查询后,报告了案犯得疯癫病的原因:贵妃派太监在当地建佛寺,需要大量烧制砖瓦,于是老百姓纷纷买薪草囤积赚钱,张差将田产变卖买了大量薪草,可有人嫉妒他偷偷地放火将其薪草焚烧,让他破产。愤怒的他受到了刺激,持着木棍进京告状。
  这个结论和郎中胡士相的复审意见差不多,加上这番地方政府的调查,完全可以结案。胡士相催促代理尚书张问达,就此写成结案意见,上呈皇帝。他们摸清了万历帝这位超级懒汉的习性,奏章十有八九不会批复,而被无限期地搁置起来,这个案子一拖,就会不了了之。
  据理力争
  那时,认真的官员不只王之采一人,刑部员外郎——副司长陆梦龙力争在奏报皇帝前,大家公审一次案犯,查出真相。陆员外郎的建议合情合理,张问达无法拒绝。于是,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共十三个司局,近二十名官员,一起公审案犯。

那天,张差一点也没有表现出疯癫的样子,在刑具的震慑下,他画出进东宫的路线图,并交代案情,与王之采私下讯问的结果有所差异。据张差交代,在朝阳门外刘成家的大宅院里,太监庞保、刘成养了他三年,送了金壶、银壶各一只,并让他打上宫门,打了小爷,便有吃有穿(小爷,是宫内太监对皇太子的称呼)。
  此时,真相水落石出,这是一起典型的雇凶杀人未遂案,杀害的对象是皇位继承者太子。太监背后肯定有指使人,如果再查下去,顺藤摸瓜不是难事。于是,科道官员何士晋上奏折,将幕后人指向郑贵妃的兄弟郑国泰,而且暗示郑贵妃和此案有牵连。
  如果一旦查实何士晋的判断是正确的,郑贵妃伙同外戚要谋害太子,万历帝再宠爱郑贵妃,恐怕也不好偏袒。
  接到这份奏折的万历帝大怒,又不能明确惩罚何士晋,否则显得自己心虚,不久,找了一个理由,把他调到外地做官。
  此时,希望案子马上了结的,除了可能是幕后指使人的郑贵妃姐弟,还有皇帝和内阁大臣方从哲。郑贵妃姐弟的理由不需要解释,而皇帝除了偏爱郑贵妃和福王,还有一个理由是,从稳定朝局的政治层面出发,这个真相一旦大白于天下,案子牵扯到太子、郑贵妃和皇帝,将太子和皇帝、郑贵妃的矛盾摆到明面上,将带来多大的危机啊。大明最高当局可能会发生地震,以当时大明文臣党派林立、攻讦为常的习气来看,不知有多少人会利用这个案子兴风作浪,大明朝廷从此将永无宁日!
  皇帝出面
  具体办案的一些中层官员,才不会去考虑这个层面的问题。他们只想索真相,求公道,尤其是谏官,就是靠这个博得声名的。案子到了这个地步,只能请求圣裁。此时,皇帝犯难了,此番如此重大案件,关系到国脉,他再公开包庇郑贵妃,强行结案,也担心天下悠悠之口。于是,他先谕令郑贵妃老老实实做人。此时,郑贵妃知道了厉害,乞求太子,说明自己毫无恶意。然后让当事人太子出马化解。万历帝亲自临幸慈宁宫,在皇太后灵位几案前召见太子,并让内阁大臣方从哲以及其他文武百官,站在旁边作见证——万历帝久居深宫,此番走到台前,说明他是何等郑重。
  皇帝拉着太子的手,说:“此儿很孝顺,朕十分喜欢,如果有别的意思,为何不早立别人呢?外臣心怀何意?动辄用流言离间朕父子。”
  他还把太子生养的三个孩子叫到跟前,让各位大臣看,说:“朕的孙子都这么大了,还有什么可说的。”并要太子心里有什么话,当着群臣的面,全说出来,不要隐瞒。
  皇帝把话说到这里,太子马上表态:那个疯疯癫癫的案犯要马上处决,不能再拖。并对众大臣讲:“我们父子十分亲爱,外臣议论纷纷,只能成为无君之臣,也使我成为不孝之子。”当事人都这么说了,案子哪还有继续追查的必要。皇帝谕示刑部,明确给案子的处理定调,说张差是个疯疯癫癫的奸徒,闯入东宫伤人,罪在不赦,立即处决。太监庞保、刘成严加提审,明确定罪,不许牵连他人。
  于是,张差被凌迟处死,两个太监在宫内用私刑处死。至此,一件意图谋害皇储的案件,就这样成了一个葫芦案。死的只是三个无足轻重的小人物,没有更多牵连。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大明朝一场大风波就这样消弭了。
梃击案和妖书案一样,真相让位于政治稳定。托克维尔曾说过,美国任何一个政治问题,最后会演变成司法问题。而在明朝的中国,司法问题往往如此演变成政治问题,最终的解决方式遵循的不是司法模式而是中国式的政治手段。但这种稳定只能是暂时的,万历帝利用皇权强行平息下来,可在他死后,果然这案子一再被翻出来,引发政局动荡。牺牲真相得来的政治稳定从来就不可能是真正的稳定。

     “ 竹林七贤”是魏晋时代七大名士,其中王戎最年少。此人生于世代官宦的望族,年少聪颖。至今,连小学生都知道他的故事:儿时他与一帮小伙伴玩耍,看到路边一棵结满果实的李树,其他儿童争相攀援采摘,他不为所动,说:“道旁的李树这么多果子没人摘,肯定又苦又酸。”同伴尝之,果然。

     这位大名士在当时最闻名的倒不是聪明,而是吝啬。《世说新语·俭啬》仅有九篇,他独占其四。他的吝啬现在看来都有些变态。一次他侄子结婚,他这位一位大富翁送人一件衣服作贺礼,就是这样还心疼得要命,过两天找个理由让他侄子贺礼归还。不仅对侄子,对女儿他也是这样抠门。有一天女儿女婿手头有点紧,管他借了点钱,没有尽快归还。于是每次他女儿回娘家,都不给好脸色看,当着女儿面打算盘,提示女儿快还钱。没办法女儿只好把钱足额归还,他的脸才由阴转晴。更过分的是,他家有棵李子树,果实甜美。他每年出售果实前,将锥子将一棵棵李子的核穿透,如此,买他家李子的人,就不能用果核做种子了。-----他家的李树便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更搞笑的是,他娶了个和他志趣相同、一样爱钱的老婆。两人没事就呆在家里数钱。数得高兴时,他老婆叫他“卿卿”,这显然不符合礼法,因为只有上级对下级,长辈对晚辈才能叫“卿”,老婆叫老公应该叫“君”。学问不错的王戎严正指出,希望老婆改正。他老婆很有趣,说:“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卿卿我我”即出典与此。

人有怪癖不足为奇,然王戎如此吝啬,我以为不能简单地看成是性格使然,而是和当时的时代大背景多多少少有些关系。

魏晋时期,是礼崩乐坏、道德沦丧、政治黑暗的时代,造成这种局面的罪魁祸首是当时的高层统治者。从曹丕仰仗武力逼汉献帝让位后,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成为赤裸裸的规则,政权的道义合法性荡然无存。汉高祖斩蛇起家,推翻暴秦而得天下,得位很正,道义上没什么毛病。再经过三百余年官方意识形态的不断强化,忠、孝已成为整个社会主流价值观。乱臣贼子想夺权篡位,最难过的就是“道统”这一关。因此,王莽那样谦恭地对待士人,舆论上做了足够的准备,建立的新朝到底是短命王朝。文韬武略远迈前人的曹操,也只能挟天子以令诸侯,不敢取而代之。他儿子曹丕把这层面纱捅破了,这下就引发了恶性循环。你曹家能做初一,那么司马家为什么作不了十五?于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他儿子司马炎终于废掉了曹家皇帝,建立晋朝,是为武帝。但是大家都是这样公开地玩暴力游戏,你司马炎自己屁股上不干净,合法性受到强烈质疑,有什么脸提倡对朝廷忠贞不二?你大晋的道统从何而来?如此,作为最高统治者的他只能一手硬一手软。硬的一手就是用暴力威胁天下人特别是读书人,让其噤声,不敢质疑其合法性。这也是晋朝初年读书人佯狂避祸的重要原因。软的一手就是拉拢赎买政策,给各门阀种种特权,让他们成为皇家的利益联盟者。甚至是有意识地让这些高门大族子弟腐化,如此就不具备反抗皇室的正当性和力量。那么,在最高统治者这种政策下,社会上拜金盛行、享乐至上那就是流行色了。

今天我们回过头来看晋初那段历史,会感觉到那时候的贵族以及士大夫,简直就是金钱动物,追求的是动物性感官快乐。上流社会泡妞、吸毒成为时尚,而富人之间奢侈比拼,到了瞠目结舌的地步。最有名的故事是石崇和王恺斗富争豪,晋武帝在其中推波助澜,资助自己的舅舅王恺。这种大家只比财富只讲享乐的社会风气,对得位不正的武帝来说,是有好处的。免得你们去想那些更高层次的政治问题。

奢靡和吝啬实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掷千金和爱钱如命,所表现的都是拜金价值观。王家有王恺那样夸耀财富的富豪,那么出一个王戎这样一毛不拔的富翁,是同一社会潮流下结出的形异实同的果实。王戎毫不掩饰他爱财,在那时没准还被视为真名士不受世俗所累的一种风范呢。

    (《南方都市报》专栏)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周森峰当选为湖北宜城市(县级市)的市长,竟然成为一条新闻,个中原因,耐人寻味。这位1980年出生的年轻人,按中国传统说法,已是虚岁30,而立之年当一个市长(他还不是该市权力系统真正的一把手,上面还有书记),放到古代,放到国外,根本不算什么。

年轻官员成为舆论热点这不是第一例,去年以来,就有山东某28岁的副厅级干部、江苏25岁的正处级干部已有类似周森峰的遭遇。而在中国古代,年少为官,往往成为佳话,难道现代中国人的心胸还不如古代么?

纵览古今中外,凡是年少为官不被质疑而成为佳话,成为励志题材的多半是这三类:

要么这个官是“考”出来的。中国自隋唐有科举以来,通过科举而做官是“正途”,特别是进士出身。在科举面前,人人平等,有人场屋里蹭蹬终生,毫无成就;有人年少就中进士,甚至进入一甲。而一旦中进士,那不管你年龄多大,铁定有个官做。状元授翰林院编修,从六品,比别的进士高半阶。其他的进士,成绩好或运气好的进翰林院,从此平步青云。最不济的也是发派各地当七品县令,而且是“老虎班”,到省城之后,不需要坐冷板凳候补,而是马上授实职。明朝的名臣杨廷和十九岁就中进士,清朝乾隆朝的朱珪中进士时才17岁,他们一进仕途,就是周森峰的级别。

要么这个官是“打”出来的。在战争年代,军队里的升迁凭战功,年年轻轻统帅千军万马的人不少。清代咸同年间,太平军起,许多人投军,年年轻轻就当了大官,湘西的田兴恕24岁就做了贵州提督(相当于省军区司令员)。开国上将肖华17岁就做了少共国际师的政委。

要么这个官是“选”出来的。这种选举不论是全民直选还是间接选举,必须是真正的选举,而非披着“选举”马甲的上级任命。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再年轻的候选人当选应属正常。如去年11月,年仅18岁的美国中学生塞申斯当选为密歇根州希尔斯代尔市市长。

只要通过这三种途径,年纪轻轻当官,掌握权力,谁能质疑?钦佩还来不及。相反如果是通过世袭或因为得宠而被朝廷任命的官员,再年轻级别再高,也无人佩服。比如宣统这样的儿童皇帝,再比如帝制时代皇帝给宠爱的年轻伶人赏赐高爵位,决不会成为历史佳话,而是相反。

对周森峰的成长经历、个人能力我不了解,因此不敢妄评他做这个市长是否够格。我感兴趣的是公众对其上任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质疑声。当媒体报道他出生在河南禹城一个贫寒家庭时,立刻有媒体报道了他妻子任地级市襄樊市人大常委会某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副处级),有人便把目光投向其妻族的背景。山东的张辉28岁任团省委副书记时,公众亦是如此。说白了,原因就是他们并非通过我上文所说的那三种有硬指标的途径而得官,而是“破格”提拔的受益者。我国官场的青年才俊不知凡几,为什么幸运的绣球会扔到少数几人头上,公众当然会质疑背后的原因何在。当然,你可以说周森峰是“当选”的,获得市人大200多名代表全票通过。对中国政坛稍具常识的人就知道,一个地区行政首长的产生,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是最重要的。他24岁能从大学里空降下来当副处级官员,几年后又能确定为市长的候选人-----还不是差额选举,那么他的得票率是100%还是90%有何差别?只要这人没有太大的争议,一般说来上级将其摆在唯一候选人的位置上,想不当选都很难。

公众质疑并非议的,并非周森峰本人,而是他走上市长位置,后面的决定性因素究竟是什么。

     (刊发今日《华商报》)
      全国作协近日公示2009年将要加入该协会的作家名单,金庸赫然在其中。并有知情者说,金大侠可能荣膺全国作协名誉副主席之位。对此,我一点也不惊讶,就如对成龙先生担任电影协会副主席一样。
      金庸先生有绝世才华,著作等身,小说、诗词、评论等领域皆有斐然成就。单就“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十四部武侠小说,创造了“有华人处便有金庸”的奇迹,可以断言后世为文者要超越这座高峰是何等之难。一个声名显赫的华人作家,加入华人世界规模最大的作家团体,岂非是再合适不过了?然而,坊间特别是网路对此颇有微词。无他,许多网友认为凭金大侠的文学成就和江湖地位,何必要作协会员这个“ 鸡肋”?
     必须承认,名为社会团体实为准官办衙门的各级作协,在公众心目中已无当年耀眼的光芒。作协连写几篇散文或打油诗的官员都能加入-----如因贪腐而落马的原山东齐河县委书记李风臣、原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写“纵作鬼,也幸福”而成为举国笑柄的人还能任省作协副主席。这个社会团体基本上变成名利场或文坛养老院了,对真正文学界的影响越来越小,主事者也看到这种危机,积极吸收80后畅销书作家和向网络写手“降低门槛”就是应对措施。我想,盛邀金老入会,恐怕也有这种考虑。
     问题是,凭金庸的名气和成就,根本不需要借助“全国作协会员”或“副主席”这样的头衔给自己增色呀。精明一生、文商两途皆通的金庸晚年为何有此举动呢?对其行为不解者或许只看到作协会员本身的“鸡肋”价值,没看到其后的大文章。我的理解是,这是金庸----一位中国传统读书人合乎逻辑的选择,传统的读书人,哪怕像屈原那样,对朝廷批评也罢,埋怨也罢,总体上还是不脱杜工部“每依北斗望京华”的情怀,对官方的评价还是很看重的。即使江山鼎革,前朝文士扭捏一番后,也会争先恐后赴新朝的“博学鸿词科”。功成名就的金庸先生,虽在香江之畔,但对官方在文庙里安排个靠前的牌位,也就笑纳了。
    金庸小说中的主人公,多数在“忠”“义”两字中煎熬,到最后一部《鹿鼎记》,也看不出真正的“忠”和“义”到底是什么。郭靖是为国为民的大侠,而对贾似道这种奸臣当政的种种胡作非为,毫无办法。袁承志和明朝皇帝有杀父之仇,可他又难以接受一个看起来比前朝皇帝能干的异族统治者。到了《鹿鼎记》的主人公韦小宝身上,种种冲突、种种疑惑、种种内心煎熬都不存在了,对“忠义”不需再作道义上的追问和深究,生存是第一的,升官发财、享受权力带来的美女豪宅最爽。韦小宝一方面和“反清复明”的带头大哥陈近南有师徒关系,一方面很得康熙帝的重用。这种两头通吃的“韦氏哲学”在中国历史上最吃香,写完《鹿鼎记》,金庸算是真正活到世事洞明的地步了。
   年轻时的金庸,曾在北京呆过一些时日,当初是有师法张骞做一个外交官的志向,可惜因为家庭出身的原因不能遂愿,只能远走香江。年轻时的这点情结和初恋一样,恐怕难以忘怀。如今,当初拒绝他进去的大门打开了,而且给的那把交椅,排序很靠前,还犹豫什么呢?而这样的知名的贤达人士,“忠义堂”也需要他来装点春色一片,哪怕已经没有了文学方面的创造力,人家看重的不是这个。就如宋江死活要把周世宗后裔柴进和大名府知名员外卢俊义弄上梁山坐一把交椅那样,如此,忠义堂在江湖的地位也上了一个档次。
    这就叫一拍即合,你情我愿。有看客什么事呀?看客们,还是回去关门看金大侠的书吧!

   (《华商晨报》专栏)

    在媒体关注后,河北省隆尧县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女生冯艳终于获得了当地警方开具的政审合格证明(《新京报》报道)。此前,因为其父1997年因上访被行政拘留3日,当地警方拒绝证明其政审合格。
    无疑,冯艳是幸运的,但这仅仅是她个人的幸运而已。设想一下,如果她和她的父亲默默地  承受这样的命运,或者没有媒体关注,那么当地派出所警官一次“自由裁量”就会使她失去了一次人生重要的机会。我想,这样的故事在我们这个疆土辽阔、居民众多的国度并不少   见,其他的人都有冯艳的幸运么?
    冯艳的幸运,还在于当她的遭遇被报道后,在公众眼中,其中的荒谬和不合理是显而易见的。且不说上访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警方因此拘留其父是否合适;即使当时警方的行政处罚是合理的,短短三天的拘留,竟然会影响女儿的前程,不能不让人联想当地警方如此作为,是为了起到恐吓作用,从而来警告那些上访或准备上访的居民。
如果冯艳的父亲不是被行政拘留,而确实是接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服刑,那么冯艳的政审不通过是不是就合理了呢?
    一些特殊的职业,对从业者本人有特殊的要求无可厚非,比如飞行员、警察以及公务员,获得入门资格者在身体、专业知识等方面必须有一个标准,本人也不能受过刑事处罚,这是履行职务的必须,公众能接受并理解,相关法律亦有明文规定。然而,其直系亲属的个人状况作为政审的重要因素,影响一个人受教育和择业的权利,就有株连之嫌疑。
    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帝制时代,亲属连坐是当时的刑事法律制度的一大特点。这是和当时的社会大环境大有关系。因为传统中国是一个家族本位的社会,单个成年公民在许多方面-----包括民事权利方面都不是独立的,而是受制于家长。这种株连的制度显然和现代文明社会的规则格格不入,世界各国进入现代法治国家后,无一不废除这种落后而残酷的连坐制度。但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这种制度可能会改头换面、借尸还魂。比如几十年前极左时代,每个人的“家庭成份”相当重要。一个人家庭出身如何,直接影响其升学、就业甚至婚姻,今日50岁左右的国人应当不陌生。这种“家庭成份”区分就是株连制度的遗留和变种,和印度的种姓制度不一样,印度高种姓不愿意和贱民阶层交往,是传统文化导致的,公权力并不支持这种差异,反而出台一系列法规尽量消弭差距。“家庭成分”制度基础可是公权力的支持。著名的社会学家于建嵘先生曾撰文说起一件小事,他陪一位年轻的法学博士去北京东郊宋庄“画家村”参观,在刚刚塑立的遇罗克雕像面前,这位靠研究权利、责任、平等等法律原则立身的博士,竟然问遇罗克是谁?遇罗克因为撰写《出身论》,指出血统论的荒谬,而遭杀身之祸。今天看来,遇罗克文章所论述的,无非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常识:人生而平等,公民的权利不能因家庭出身而被剥夺。所以他说:“任何通过个人努力所达不到的权利,我们一概不承认。”现在多数中国人,理所当然能理解这句话、认可这句话。
所幸,我们已经告别了遇罗克所在的时代。但是,教育、就业中的一些歧视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也许一些人身在其中而不为怪,但如果深究起来,实际上就是个权利是否平等的问题。以政审为例,一个人的父母如果犯了罪受了刑事处罚,和他本人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他就不能当警察呢?
    冯艳的政审峰回路转后,其父言谈中对有关部门大表谢意。其实,他不应对谁感恩,那本就是他女儿的权利。

图片如下:
 
内容如下:

   亲爱的爸爸妈妈:儿子在这里对你们说声不孝了,我也不知道我是怎么了好像有个阴影一直缠着我不放,可能这是我的命吧,我存的那点钱您们拿出用,就当是我对您二老的一点小小补偿吧,儿子欠您们养育之恩再能来世再报了。还有哥,我们只能来世做兄弟了,爸爸妈妈就交给你们了,请原谅弟弟这样不辞而别。希望你好好把事业做大。好了就这样吧。不孝儿子。。叩头。


   (shi首抢尸案,由一件非正常死亡案闹出那么大的动静,恐怕出乎庙堂诸公的意料。我再一次佩服基层官员层层胁持上司的本事。这就是当地警方断言死者自杀,并找出来的遗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家属说死者只读到小学三年级,不可能写出这样的遗书。或许是死者某日梦中,突然文曲星附身?
  短短两百来字的遗书,不但字迹流利顺畅,且行文层次分明,逻辑谨严。有如一件衙门公文,起承转合皆有。一个准文盲,快要自杀前还如此从容写出这样高水准的遗书?拜别父母,说明原因,交待后事,再叮嘱兄长。最后加一句“就这样吧”,作结尾。我靠,不是资深文字工作者,恐怕写不出这样一封短信的。)

(吾友周泽,原系法制日报同事,吾俩又先后离去。周泽执教中青院有年,成就斐然,固然有其天资、勤奋之原因,系主任展江亦有伯乐提携之功。现将其大文转载如下:)


就展江辞职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倪邦文书记

公开信

 

倪邦文同志:

本人周泽,曾经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交过辞职报告,因展江教授的一再挽留并动员诸多师友劝阻,而本人又情感脆弱,故滞留中青院至今。

邦文同志,我比你早到中青院若干年,算是你的前辈了。虽然不很适应,数次准备离开,但为中青院服务了这么多年,对中青院还是有感情,有很深的感情,也有关心中青院前途和命运的道义责任。因此,现就最近媒体广泛关注的著名传媒学者、中青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展江教授辞职的事,专门跟你谈谈心(你要耐心听,我可能比你忙,而且忙的都是正事,都事关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

对在新闻业界和学界,以及在其他领域都享有较高声誉,你也认为在社会上“有比较高的威望”的展江教授,要求辞去中青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职务,你有什么想法呢?

我想,你对展江请辞,应该很开心吧?

你到中青院任职以来的种种作派,很多教职员工都感到无法理喻,难以接受。但很多人都只是心怀不满,而展江教授却公开对你进行过抵制。展江的《告老还师书》虽然没有提到你,但中青院的师生都知道,展江的请辞,主要是在对你入主中青院以来的作种种作法,表达不满和抗议。对这样一个人,你恐怕巴不得他从本校消失吧?!

对展江的请辞,你接受媒体采访时虽然也表示,他在学校是学术骨干,在社会上“有比较高的威望”,你们“非常尊敬他”,在“极力挽留”,但你的表态分明让人感到很假!挽留展江,无疑是学校很多领导和老师的心愿,也是广大中青院新闻系学生的心愿。很多领导和老师,也包括新闻系的学生,确实在努力挽留展江。但这些却未必是你的心愿,也代表不了你。你关于“会尊重他的选择”的说法,谁都知道那言下之意:“他要走就走,我们不会留他,地球离了谁都转!”

是的,地球离了谁都转,但对于中青院这样一个稚嫩的高校,如果享有较高社会声望的教师,一个个渐次离去时,剩下的就是你这样的官僚自己转地球仪玩了。

邦文同志,你是否知道,像中青院这样一所根本没有什么资本可以吸引来著名学者和教授的高校,有著名学者存在,是多么的重要!?你是否知道,展江教授这样的著名学者,能够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成长起来,是多么的不容易!?

对于你这样习惯于玩人的官僚,特别对你这个组织部长出身的小官僚来说,可能只会考虑所使用的干部是不是自己的人,听不听话,任用一个人对自己有什么样的好处和利益,而根本不会去考虑一个教授、一个著名学者对于高校的意义和价值。

作为一个并不年轻的教师,我到中青院执教的时间不算长,却也经历了褚平(现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兼秘书长)、陆士桢以及你三任书记的领导。在与老师们的交流中,大家都很怀念褚平和陆士桢在任时的情景,而对你却不敢恭维。你要好好想一想啊,褚平、陆士桢和你,都是党的干部,大家对你们三人的评价,差异咋就那么大呢?是大家的评价不准确,还是你们之间在做人做官上,就那么不一样呢?

很多教师反映,通过学校前几届班子,特别是褚平、陆士桢两任领导,用了多年的时间,学院已经从机关风气中逐步改变过来,有了点高校的样子。但从你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担任党委书记以后,学校似乎又在走回老路上去了。

据很多老师反映,自你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任职以来,学院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心在涣散,官本位在回潮,溜须拍马之风在滋长,教学科研环境在变坏。而这些变化,完全是你玩人的结果!

你到中青院后提拔了很多干部。据知情人反映,你提拔的这些干部,多半是要么会溜会拍,要么有人脉关系。

据了解,在2008年的中层干部聘任中,考核不合格(学校以前不合格的标准为不称职比例达到30%或基本称职及以下的达到50%)的人继续留在领导岗位上,更离谱的是有的原中层干部无论是部门内部还是部门之间以及综合测评中,基本称职及以下比例高达60%以上,同时不称职比例高达40%以上的人,换个部门继续当官。民意测验中,本部门不同意和弃权比例为100%,而部门不同意和弃权比例高达70%以上的人还能到重要岗位上工作。

除了提拔任命领导职务干部,你还违背中青院人事管理常例,提拔任命非领导职务干部,而以你提拔任命的某个非领导干部职务为标准,在学校里,无论是从学历、资历、岗位、业绩、表现、贡献等各方面来看,符合提拔任命条件的人比比皆是。

在干部聘任工作中,规则是不应不聘。而在这次干部聘任中,你无视规则,在干部报名竞聘之前,就一个个找人私下谈话,要这个报那个岗位,要那个报这个岗位。其中一位在原中层干部岗位上深受欢迎的干部,你竟然在一天之内,要求其变换三个竞聘岗位,直到最后受到这位干部斥责,才由其竞聘原岗位。而不少人没报名竞聘,最后仍受到了任命。

对你主导的学院领导班子在干部任命上的不公正,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而这也造成了受任命的干部与其他同志的矛盾,破坏了学校的和谐氛围。

“新世纪舆论监督研讨会” 是由展江教授发起和组织的一个由新闻实务界和理论界,以及法学、社会学等领域专家学者广泛参与的、旨在推进中国舆论监督的年度盛会。这个会议至今持续召开多年,每年都以近年和当年国家高层有关精神为主题,确立具体议题。会议受到新闻实务和理论界,以及法学等其他相关领域的重视,每年都吸引了大量各界精英参加,社会也通过这个会议认知了中青院和中青院新闻系。应该说,这个会议给中青院老师提供了非常好的学术交流机会,也给中青院的广大同学提供了非常好的学习机会。对这个会议,中青院前两任书记褚平和陆士桢,都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使会议能够连续多年召开。而你一到中青院,就试图阻挠这个会议的召开,虽经展江教授全力争取,2008年的“新世纪舆论监督研讨会”得以召开,但会期却成了一天在学校举行,作为以前历次会议重头的舆论监督个案研讨被迫移到校外、以其他名称进行。2009年是否还能继续,已经成为一大疑问。

不久前,展江教授赴哈佛大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个教授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对于他所在的学校来说,是一种荣誉。而你竟然决定成立“专案组”对其进行调查!这样的事发生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中国,发生在中青院这样一个因为含有“青年”字样而本应更开放更开明的高校,实在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

倪邦文同志,你知道吗?高校不是官场,你的以上种种作派,对于成长中的中青院来说,是彻头彻尾的灾难!

面对中青院今日的局面,你应该明白,你在中青院的任职已经失败了!

一个人要有自知之明。你其实并不适合做一个高校领导!对于一个高校来说,你这样的领导存在,实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其他的我们先不谈了,让我们一起来想想如何将展江教授留在中青院吧。

虽然展江教授目前只是要求辞去系主任的职务,但可以预期的是,如果学校的环境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你还在中青院担任党委书记,展江教授离开中青院是迟早的事。

我们怎么办呢?

邦文同志,我想,作为中青院党委书记的你,应该跟我这个为学校服务的老师一样,对这个学校是有感情的,而且我认为你应该比我对中青院更有感情。毕竟,你来学校短短时间,就捷足先登,从学校弄了一套四居室的大房子,而我在中青院服务了这么多年,却什么也没有得到。

跟你说住房问题,显得我有点俗气。展江教授在其《告老还师书》中直陈学校未解决我的住房困难作为原因之一致我可能离职离校并感到遗憾。对此,我自是心存感激。但基于我对中青院的感情和道义责任,面对展江教授请辞系主任并最终可能离开中青院的局面,我个人住房困难的解决实在算不上什么,尽管当年展江教授把我作为“人才”引进中青院时对我作了解决住房困难的承诺。

我现在考虑的是,如何把展江教授留下来,如何帮助自己服务多年的中青院,把展江教授这样的柱石之才下来。

我有一个方案:你离开中青院,干别的去;我留下来,继续在中青院做教学工作。你看这如何?我想这是非常可行的。展江教授不是对学校不解决我的住房困难作为原因之一导致我想离职离校而感到遗憾吗?那我不要求学校解决住房困难了,也不要求离职离校了,不让展江教授遗憾了,为了让他留下来,不致使中青院失去展江教授这样的人才。光我留下来肯定还不行,还得你离开中青院才行,而且你离开更重要。

邦文同志,为了中青院的健康发展,为了改善中国高等教育的环境,我建议你立即辞去中青院党委书记的职务!这样,或许还能将展江教授这样的著名学者留下来,甚至还可能将更多的著名学者吸引到中青院来!

邦文同志,我相信你作为党培养多年的干部,一定明白,党的教育事业比你个人的职位和名利要重要得多!离开中青院吧,算我求你了,我估计也能代表中青院广大师生求你。中青院再也经不起你的折腾了!

言尽于此,盼邦文同志三思。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周 泽 副教授

2009年6月22日

 

(特别说明:以上与倪邦文同志的谈心,纯粹就事论事,无意冒犯任何人,包括倪邦文同志。如果邦文同志的有关行为涉及的同志因此受到了伤害,那你们也是无辜的,我为自己的伤害无辜向你们道歉。我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来避免伤害无辜。希望你们能够理解,我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中青院前途和命运。如果我的所作所为得罪了谁,尽管我是无意的,我还是随时准备着接受他们的“报应”。)

敬呈重庆必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一飞阁下:

  邓玉娇案一起,阁下一月内连撰雄文三篇,舆论哗然。网络“哄客”暴起,一时间飞禽走兽之属,皆无辜受阁下株连。阁下雄文直斥我等,于情于理,我辈自当作一回应;迟迟未复,一则事务繁忙,不愿徒掷精力,节外生枝;二则夏霖顾念校友之谊,不愿在阁下人人喊打之际落井下石。然来而不往,毕竟有失礼数;眼下邓案既结,结果尚可接受;研讨阁下学案,想来时日正好。投桃报李,不耻下问,以此复函,就于阁下。

  阁下于《邓玉娇案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一文中,首指我二人缺乏律师职业素养。在下年轻识浅,于刑辩一道,不过一初出茅庐小学生而已。吾师夏霖,执业经验不多,不过短短十八年;刑事案件经验太少,不过区区百余件。小子无知,愿求教于阁下,若有自我感觉良好的经典案例,可否示范一二,以供不才及各位同行瞻仰?

  阁下直指我等 “缺乏基本的证据学常识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稍有常识就知道,内衣内裤根本就不可能留下什么‘指纹’,至于暗示还有指纹以外的‘其他物证’,制造已经强奸、留下体液的谣言,不顾已经查明的案件情况,意在混淆是非,扰乱视线,缺乏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的精神。”

  在下尝闻1996年美国 JonBenet Ramsey被害一案,案发十年之后,法医从被害人的内裤上提取了真凶的表皮细胞TouchDNA,为嫌犯洗冤。本案名动一时,曾被时代杂志列为全美十大悬案之一,据说阁下曾留洋数月,归国之后言必称美利坚。只是不知大洋彼岸,可有阁下这般“常识”?不知美国法学界,可有阁下这般无知者无畏?

  阁下又指我等缺乏证鉴程序常识:“鉴定人员必须以他人书面申请为前提才能进行鉴定,现在律师居然希望他们主动来进行鉴定,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程序。”

  而夏霖的原句分明是“……请他们赶快回复:事发11天以后,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当日所求者,无非一个专业判断;当晚连走公检两家汇报情况,请求上级机关进行监督,对关键证据进行紧急封存。侦查阶段律师本无权取证,更何谈“希望鉴定人员主动来进行鉴定”?又不知阁下如何从“其他物证”联想到了“已经强奸、留下体液”?此番言论,是否已经涉嫌诽谤?

  至于“不顾已经查明的案件情况”之说,更令鲁钝如在下者不知所措。在下本以为向当事人了解案情,是《刑诉法》及《律师法》赋予律师之固有权责;却原来律师办案,要以侦查机关查明的案情情况为基础!阁下不愧为一代名师,一言点醒吾等法治梦中人!

  阁下又放高论曰:“因为如果她有精神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律师了解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律师应当保持沉默。”

  阁下贵为刑诉教授,资深刑辩大律师,当知《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二十一条之分量:“被鉴定人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无诉讼能力。”

  其时可证明邓玉娇遭遇强奸未遂的重要物证,未经提取、业已灭失。法庭之上,将仅存一言辞孤证。而以“无诉讼能力”五字,实体上可削弱直至抹煞其供述信度、程序上可越俎直至褫夺其诉讼权利;且刑法上防卫之抗辩,亦须以防卫人对非法侵害具备认知能力为前提。阁下“精神病有利于当事人”之高论,是否大智若愚的太过了些?

  阁下以为,冒充精神病人,即可一病永逸。而刑法十八条第三款强制医疗之规定,阁下知其然否?不妨一读三月十八日《南方周末》所载邹宜均案。广州女子邹宜均被绑架到精神病院强制收治,备受摧残凌辱。所幸朋友黄雪涛律师为她尽力奔走,几经波折,三个月后终于脱离苦海。然邹宜均已经身心受创,最终出家为尼,法号果实。在下抵鄂次日,果实师父及黄雪涛律师即辗转来电,直陈精神病院种种情状,千叮万嘱,务必为当事人利益谨慎权衡。言犹在耳,敢不甦惕?会见邓玉娇之时,其陈述在院期间遭遇虐待情况,惨不忍闻。邓玉娇精神状况,众多媒体相询,如不据实以告,岂非缺德之至?

  阁下称“律师并不是普通人,他们被认为是‘法庭官员’。”又因为“我国律师法缺乏对律师言论限制的规则”,翻出美国同行的执业规范,试图从中找出对我等 “应当由律师协会依照会员处分办法给予处分”的依据。可惜的是,北京司法局及律协领导对我等的关怀赞许,未能遂阁下之愿。

  秋风先生已经提醒阁下,我等不是在美国办案,而是在中国办案。话虽如此,美国同行的职业精神与职业地位,我等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美国同行的办案规范,我等亦愿参详对照,反躬自省。

  依阁下所引用之ABA规范,“律师可以申明的内容包括:……(5)为得到证据和证据所必须的信息寻求帮助;(6)当有理由相信对某个人或公众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可能性存在时,关于相关人员行为危险性的警告;以及被告的身份、位处、职业和家庭情况;如果被告尚未被捕,必要的协助逮捕此人的信息;逮捕的事实、时间和地点;调查和逮捕人员或机构的身份以及调查时间的长短。另外,律师对于必要的平息最新不利宣传的信息时,也即对于已经出现的不利于被告的言论进行回应时,可以发表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声明。”

  鉴于关键证据未经提取,我等向证鉴专家公开咨询,为证据所必须的信息寻求帮助;鉴于关键证物存在灭失可能并将对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伤害,我等向公检机关及媒体进行了关于相关人员行为危险性的警告;鉴于嫌犯黄德智仍逍遥法外,我等向公安机关提交控告,提供了必要的协助逮捕此人的信息;鉴于警方两份通报皆回避第一现场水疗房的发案经过,并已造成不利于邓玉娇的言论(例如阁下高论),我等发表了相应的针对性声明。请阁下再次对照美国同行的执业规范明示我等,到底触犯了哪一条?

  拜阁下指点,我等今日方知原来身负“法庭官员”的身份,实在不胜惶恐。如此之崇高身份,我等不敢奢求;所望者,惟律师侦讯在场权、保密会见权、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信息申明权、职务言论豁免权。按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这些可以有;按吾国《刑事诉讼法》,这些真没有。

  刑诉法向有“活宪法”之称,律师权利与嫌疑人人权保障有莫大关联。回想会见当日,若有权谢绝侦查机关派员在场、有权自行调查取证,恐怕事态将不同于今日,也不会有阁下“为了自己出名”的诛心之论!

  再回头看阁下在案件实体因素中的大打文字游戏:“在洗浴场所,整体上是公众场所,如果要强奸或者强迫卖淫,被强制者都可以反抗、呼喊,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即使强制者人多力大,使反抗、呼喊没有任何意义,也会受到报警,不符合犯罪后希望不被发现的心理特征。”

  按照阁下的“常识常理常情”,所在勾栏妓院之中,尽多善男信女、从无逼良为娼;在场老鸨龟奴之辈,皆愿见义勇为、不惮驱逐嫖客;而酒壮色心的两位嫖客,定会如“冷静、理性”的阁下一般,以退为进,谋定后动。阁下年过不惑,身经百战,何苦作此很傻很天真之状?

  再看阁下对邓贵大犯罪心理的高论:“邓贵大感觉到自己的尊严受到了损害,对邓玉娇进行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目的都是想挽回自己被邓玉娇拒绝时被损害的面子……拉扯推搡的目的已经不是把邓玉娇拉回去搞异性洗浴了。”阁下与邓贵大心心相印,相知至此,邓贵大若泉下有知,定会感叹人生得一知己足矣,纵做鬼,也幸福。

  阁下以为“国家没有任何否定评价,认为是正当防卫,是义举、是壮举,是见义勇为,那我们的国家岂不变成了水泊梁山?”原来阁下心目之中,早将邓玉娇当成了孙二娘?以在下拙见,水泊梁山的“哄客”们,无非是在呼吁法办那位不学无术,专事钻营媚上的高俅。“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抚今追昔,诚哉斯言。

  顺便一提,比阁下更大智若愚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运笔如刀,著文称“洗浴场所的女工邓玉娇在工作期间,与当地官员发生肢体冲突,愤而刺死、刺伤官员……”被何三畏先生撰文质疑“肢体冲突”之后,乔教授致函南方周末,发出天真一问:“请问,‘拉扯推搡’和作者所描述的‘肢体冲突’,有何区别呢?”

  乔教授好精彩的一问!在下尝闻坊间传言,有网友不忿,欲亲临武汉,对乔教授行那“拉扯推搡”之事。若乔教授果然遭此不测,拉到派出所笔录曰:“乔新生与网友发生肢体冲突”,并称“为了行文简洁,在描述案情的时候使用这种概括性的语言,当然不是别有用心,而是想说明当事人之间所处的状态。”想来乔教授是会欣然画押的。

  刀笔一字,生杀两间。好一个“传播法研究会会长”,好一个“为了行文简洁”!西政中南,为我法学界两座巍巍高山,在下向来肃然仰止。可哀何时如此藏污纳垢,几不下于雄风宾馆?!

  阁下声言“法治的执法和司法,要求亲历案件情况的人,在公民的监督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制约之下,理性地作出结论。”此言深得我心;不过既然阁下亦认为理性结论需要亲历者为之,何以自命为案内之人,理性地作出结论,言之凿凿“公安机关对邓玉娇案的定性(防卫过当)符合法理和情理”?不知阁下到底是在场目击的妓女之一,抑或巴东杨立勇局长率领的班子成员?事关阁下贞节,不得不发此一问,以表关切。不知阁下可否面向公众作一澄清,以正视听?

  一年前,在下作拙文一篇,探讨“三个至上”;蒙贺卫方先生转载作按,并以阁下为例明确提出“丧失基本的学术纪律”的问题。贺卫方先生提问:“三个至上谁至上?”小子鲁钝,直到如今方才醒悟: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皆是等而下之;惟高教授的高论至高无上。不知高教授此番高论,是否能得上头高看一眼,在职场高升一步?

  阁下另有大作《学术领域的四种变态》一篇。按照阁下的总结,“在学术作品中,通过批评他人达到抬高自己的目的,但是又没有明显的证据说明其动机、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存在对他人有名誉侵权”便属于第四种变态。阁下声称“学术批评应当充分发挥批评自由的武器,让这些自以为高明巧妙的学界伪君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在该文末指某位许姓教授“学术界的批评足以让他自省、反思 ,也可以让其他同志引以为戒了。”

  此言大善,吾愿与阁下共勉。只是未知前些日子秋风、萧瀚、王建勋、贺卫方诸位学者对阁下学术道德的批评,阁下可曾清夜扪心,揽溺自照?又可曾“自省、反思、引以为戒”?

  华一 夏楠
  六月十八日于京东慈云寺

(替《新京报》捉刀的今日社论,刊出时有删改)


邓玉娇案本月16日一审完毕,法院判定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综合考虑该案具体情节,对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由于邓放弃了上诉,若检方不抗诉的话(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抗诉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此判决便是终审判决。在当下中国,此判决对邓玉娇及其家人来说,算一个相当理想的结果。但若放在更高的层面去分析,比如真相到底如何?此量刑是否适当?许多人可能仍然不满意。案件的审判,是否真的体现了法治精神,此个案对司法公正、社会正义是否有制度上的促进意义,但对邓玉娇来说,这个一夜成名的女孩子,无法承受如此重大的命题。

  其实,邓案发生后,公众更为关心的是过程。是这个案件发生的过程,发生后民意和官方意志交错演进的过程,然而,恰恰是这些过程,被刻意淡化了。此案最重要的人士,即端坐在法庭上应以维护法律尊严社会正义为己任的主审法官,反而成为无足轻重的人。由此,我对邓玉娇个人获得法律上的自由表示高兴之余,不免忧从中来。

 在此案审结后,我以为还有一个人不应该被忘记,那就是被邓玉娇刺死的邓贵大。我不主张把他作为道德评判的反面典型载入史册,或许公众略带情绪地评价,可说他咎由自取。但超越道德评价的层面,我以为他和邓玉娇一样,只是这个悲剧的男女主角而已。谈论他该不该死已不重要,我觉得应值得思考的是,这样一个顶职进乡政府混了十几年才混到科员级的芝麻官,如何和他同乡同族的女子邓玉娇,成为利刃相搏的敌人。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的熟人社会里,这样的对垒是少见的-----即使是古代那些打家劫舍的贼寇,也不会在家门口作案。据媒体报道,生活中的邓贵大是一个大家评价不错的男人。在乡亲面前,他或许是强势者,但如果他走进县城、州城和省城的衙门,他绝对是个弱势者。可是,现在他和邓玉娇在公众心目中,成了倚强凌弱、弱者拼死反抗的两大符号。

是什么变成这样了呢?使他在那个小地方可以倚强凌弱,拿出4千元炫耀性地侮辱一个本应该喊他一声叔叔的女孩呢?是他手中的那点权力。权力被滥用造成的恶果之大下,并不取决于执掌权力者级别的高低,而是取决于这种权力能否被有效监督和制约。公权力受到有效监督与制约,即使贵为总统,也不敢作恶,即使作恶风险极大。反之,一个小吏也可以作恶风险不大。邓贵大碰到邓玉娇,薛霸、董超碰到鲁智深毕竟是小概率事件。

如此解剖邓案,可看出社会的分化甚至分裂,在转型期的中国,是一个严重到若不解决关系到国运民生的大问题。邓案这样一件偶发的刑事案,短短几天就聚集了对垒两方剑拔弩张的社会情绪,同族两人被公众符号化为正负两极。当地政府披露的信息几乎每一个字都遭到质疑,法学界也分化了,一批专家在和另一批专家观点对立,唇枪舌剑你来我往。

就在邓案审理前一天,广东东莞又发生一件惨案。某厂贵州籍工人刘汉黄遭遇工伤,右手掌残断,厂方只答应赔偿9万,而他要求17万,他一再找厂方协商,甚至表演“跳楼秀”,都解决不了问题,最后持刀杀死两名高管刺伤一名。消息被报道后,网络上竟然许多人为杀人者叫好。-----难道就此可以断言这些网民嗜血、冷漠么?原因是弱者权益保障的缺位对公众产生巨大的刺激,从而取代了对死者的同情。

社会有不同的利益群体,彼此有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亦属正常。一个文明的、法治的社会能够有对立有冲突但不出大乱子,根本在于对立、冲突各方都信奉同样的游戏规则-----即对每个人平等的法律。而不是一方只拿法律治人而自己不受法律制约,另一方自然不相信法律能给自己带来公正。如此,对立双方的裂缝很难消弭,只能越来越大。这个问题,若不是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个案发生后,依各方博弈的情形,最后以非法律的方式找到某种平衡点,但这样的平衡是脆弱的,无法具有通适性。那么,个案接着个案,每次都如此处理,社会将付出多大的成本呀!

五岳散人:三级宪政专家
三级就是三级片的意思

南康警方抓走拍照网友,各个网站引用照片起祸

发表于 2009-06-17 11:02:51

 

南康出现群体性事件,当地网友拍照传到网上,被各个网站引用为新闻图片。但各个网站不但没有付这位网友稿费不说,还因此传播导致这位网友被南康警方带走。

在此,敦请曾经引用过此照片的网站付给这位网友稿费,并且敦促南康警方放人。

部分侵权网站与图片如下:

东快网http://news.dnkb.com.cn/archive/info/20090616/133014299.html

华龙网http://news.cqnews.net/pl/szpl/200906/t20090616_3345579.htm

搜房网http://news.tj.soufun.com/2009-06-17/2630183.htm

中国网http://news.022china.com/2009/06-17/94389_0.html

浙江在线http://china.zjol.com.cn/05china/system/2009/06/17/015597786.shtml

奥一网http://www.oeeee.com/a/20090617/741121.html

搜狐新闻http://news.sohu.com/20090616/n264562914.shtml

人民网http://leaders.people.com.cn/GB/9478686.html

有道新闻http://news.youdao.com/top?item=d9221e0731eef554

615东莞市大朗镇一家台资企业展明五金制品厂,一位贵州籍工人刘汉黄用刀捅死了两位捅伤一位高管。缘由是这位工人发生工伤事故致右手手掌残断,要求企业赔偿17万元,企业只给9万。

这种采取暴烈的方式解决纠纷当然不可取,它给三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剧。问题是,在当下的用工环境、法治环境下,刘汉黄何种做法既可取又有效?刘遭遇工伤好几个月了,找资方多次协商不成。有人也许会说,你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呀?这种说法基本类同于“何不食肉糜”。对中国公权力机关稍有了解的都知道,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乃至法院、公安几乎是资方的家丁,维护资方的利益唯恐不周到-----这实质上是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因为需要政绩,需要财政收入。而对劳工权益被伤害的事情,想方设法推托,各种法有明文的保障条款常常成为法律白条。而工会在坚强的执政党领导下,基本上是摆设。劳工自己组建维权组织又不被允许。-------这在一个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写入宪法的国度,真是莫大的讽刺。在此情形下,刘汉黄打官司,能赢吗?即使能赢,成本多高?他在杀人之前一天,采取了珠江三角洲弱势者常用的方式:众目睽睽下声言跳楼,引起关注。但这种方法被官方斥之为“跳楼秀”,以此途径寻求救济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那么,当声言跳楼的“自杀”方式不奏效时,再往前走一步,那就是与汝皆亡的“杀人”。

我不愿意相信那几个被杀被伤的台湾籍高管就是贪婪无耻的冷血者,他们平时或许温文尔雅,汶川大地震踊跃捐款也未可知。但是,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当一种制度不能让资本有节制地逐利,而是放纵资本的血本大口,那么资本的贪欲是无穷无尽的,尽量省钱那不就是投资者的理性选择么?

我设想一下,这几位台湾高管和他服务的企业,如果在台湾本土,甚至并不比中国发达的印尼、越南、印度等地,他们敢如此对待工人么?

针对中国各地政府前些年洋洋自得、夸耀于人的“低工资优势”,秦晖先生认为这种说法不确切,确切得说是在中国投资,用工有“低人权优势”。在东南亚和南亚那些国家办厂,工资未必比中国高,甚至还要低。但那里的工会可不是摆设,劳工为了维护权利,在工会领导下罢工是家常便饭。当地政府也不敢动辄出动警察,为投资者保驾护航将罢工者抓起来。相比较而言,这个国家确是投资的乐土。

但官方和投资者忘记了中国早有物极必反的古训,一种严重失衡的秩序是难以长久维系的,而且带来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以此案为例,如果东莞这些地方,劳工权益的保护到位了,劳工们多数相信政府只是一个公正的裁决者,劳工有自己的工会。那么,刘汉黄这样的极端方式就很难发生。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枪毙了刘汉黄,还有李汉黄、张汉黄。对一个打工仔来说,右手掌断了意味着什么,我想对再冷血的官员们,也不需解释了吧。这样的工伤,投资者出于逐利本性对赔偿金还要锱铢必较,当地政府往往屁股坐在投资者一边。一个穷困潦倒、身体残疾的工人无路可走时,他要做什么谁能挡得住?

当刘汉黄越来越多时,官员们还能对外商夸耀此地的投资环境绝佳么?

最近,余秋雨大师霉运缠身,其“捐款门”由萧夏林先生揭开后,余大师还来不及“系统地”撰文驳斥古余萧沙四大“咬余专业户”,另一位名气不亚于余秋雨的文化名人易中天先生撰文《余秋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认为余秋雨可以不捐,但不能诈捐。如果诈捐就是欺骗公众。真可谓鼓破众人捶。
    尽管余秋雨以及他任名誉董事长的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公司董事长黄育海先后向媒体做过解释,黄董更是言之凿凿地说余的捐款已经到账了。诚如易中天文中所问:“ 第一,到哪个账了?第二,怎么到的?第三,啥时候到的?”这三个问题不解释,无论余先生如何巧舌如簧,也难消除公众疑问。
    照理说,在现代社会,某人是否捐款20万元,什么时候捐的,不可能成为“罗生门”,这么一大笔钱交给慈善机构或受捐方,总得入账,总有记录,又不是行贿需要偷偷摸摸。即便是余先生学雷锋做好事不留名,哪怕以化名捐款,照样会留下纪录,为自证清白,这样的纪录并不难出示。
     有人可能会说,为什么要如此穷追不舍去问余先生的捐款详情呢?他也许因为太忙,把捐钱忘了,经过公众提醒,再补捐不也挺好么?20万元一分不少。其实,现在公众最关注的不是余先生最终会不会掏20万,而是“大爱至善”的他在教导广大群众时,是否食言,是否欺骗公众。因此,“捐款门”的每个细节都值得关注。而不是他到底有没有掏钱那么简单。这人世间的公正与良善是建立在真相呈现的基础上,没有真相,就只有假公与伪善。
    不独涉及余秋雨这种名人的公共事件被搞得云山雾罩,一些涉及到政府公信力的事件,也是这样,给公众“假作真来真亦假”之感。比如说,湖南株洲立交桥垮塌,官方公布死亡9人,而网友提出种种证据来质疑这一结论,但官方至今除了重申结论外,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详细报告出台。云南昆明“小学生卖淫案”被报道后,一波三折,官方做了三次通告,前后矛盾甚多。最后一次宣布小女生确系家长支使卖淫,其父亲被刑拘。可既然这是“真相”,官方前两次为什么要说假话?央视主持人方静身陷“间谍门”同样如此。先有曾供职央视的知名人士阿乙博士在博客中披露方静因泄密被有关部门带走,引起舆论的狂风巨浪,接着方静打破沉默,否认此事,再接着方静复出去央视上班,阿乙道歉。似乎风平浪静了,但真相究竟是什么?尽管公众相信方静不是间谍这种结论,但假新闻是如何出来的。这个不弄清楚,对方静本人是不公平的,同样是戏弄公众。
    当下,一种“难得糊涂”的调调被一些人推销,认为追寻真相的人纠缠细节,甚至是别有用心。比如矿难发生了,每一个死者家属已获得相当的赔偿金了,有关责任人被控制了,即将接受司法或行政处罚。为什么还要去追究到底死了多少人,每位死者的姓名呢?
     纵观古今中外,凡是“葫芦案”的出现,不公正泛滥的时代,一定是真相被严重遮蔽的时代。我们不否认,因为政治上的需要,有可能某次重大事件的真相没有公之于众,但在更高级别的政治人物主持下,受伤害者得到救济,相关责任人得到严惩。但这只能是可遇不可求的个案,不可能形成惯例,更不可能形成制度。真相不明,弱者最可能受到伤害,而强势者很容易逃脱追究。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只可能是沙上建塔,而如果真相被遮蔽,那么程序公正从何谈起?真善美三者之中,“真”必须排在首位,离开“真”,哪会有“善”与“美”?
    公众对一些地方政府发布的消息,对余秋雨这种公众人物自说自话,毫不留情地追问一个个细节,决不是吹毛求疵,而是对真相一种最起码的追求,如此,才可能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

 重庆最繁华的解放碑地区,6月12日发生群体性事件(华龙网报道)。据官方发布消息说,今日下午4时左右,解放碑步行街市容执法人员在日常巡视时,发现一位老者占道贩卖灯草。两名执法人员多次对其劝阻。围观者开始误传执法人员打伤老人,致使现场聚集群众越来越多。而有网友说,城管粗暴对待这位80余岁的老者,引起众怒。
   发生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的公共事件,官方发布的消息和民间传言,总是相差甚大,而公众却愿意相信“传言”而非官方“权威”说法,即使官方所言更接近真实,也会陷入百口莫辩的境地,这已是当下社会常态,可见政府公信力堪忧。
笔者不想探究官方和民间的说法,哪一个更接近事实,我只想问一下那些“市容执法人员”,一个八旬老翁在闹市卖灯草,对市容有何妨碍,需要动用执法力量?所谓占道经营,影响交通,我的理解是要么在路旁摆摊,要么推着着小车,至少是挑一担货物。而从网友拍摄的照片上看,这位老翁须发皆白,仅仅是一根竹竿的一端,绑着一些轻若棉絮的灯芯草。这样的老人,对其他市民的正常活动根本不可能产生影响,相反,叫卖灯草的老人,倒是重庆闹市的一幅民俗风情画。
    灯草乃多年生草本植物。茎的中心部分用做菜油灯的灯芯,俗称灯草。用灯草作灯芯的菜油灯,俗称灯盏。灯草入药,有利尿、清热等作用,百姓家常把它放在牛奶中同煮,据说用来喂小孩可以去火。在重庆这样的大都市里,已无人再用灯芯草点灯了,仅剩下清火一途,一个老头贩卖这样的商品,得利相当有限。我认为,对耄耋老翁来说,与其说是靠卖灯芯草赚钱维生,不如说通过这种劳作的方式,来顽强地延续自己的生命,一如85岁的老布什跳伞庆生。这个浮躁的世界里,还有一个老人在叫卖农耕时代才有的商品,这应该值得城市管理者的珍惜而非驱赶。
    陆游有诗曰:“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描写的是南宋都城临安的街市景象。这种景象在上个世纪中叶还存留在中国各个大都市,如北京的小商贩叫卖,千姿百态且韵味悠长,给许多旅游者留下深刻的印象。现在,这种叫卖声基本消失了,即使有也无京华传统,不成曲调。于是乎,民俗专家表示惋惜,政府也鼎力支持,希望恢复这种民俗图画。只能将还活着的老人找出来,穿上旧式衣裳,去新盖的仿古建筑中为游客表演。-----靠表演而存活的民俗,哪会有什么生命力?民俗必须活在百姓日用之中。
   近十几年来,各地的城市似乎患上两种病:繁华焦虑症和伪文化怀古病。一方面,唯恐都市的楼不够高,霓虹灯不够亮,街道不够宽,大搞旧城区改造,许多有文物价值的老建筑消失了。另一方面像个暴富的人那样附庸风雅,弄出一堆假古董,找人表演一幕幕假场景。两种病病因一样,都是为了钱,前者是为了房地产业圈钱,后者是为旅游业添彩,与文化无关,文化顶多是钱眼外面一点装饰。
    有重庆的网友介绍,这位老人在解放碑一带叫卖灯草十几年了,成为一些人童年回忆的一部分。作为最新的一个直辖市,重庆雄心勃勃,总希望别人肯定其繁华。可是,重庆的魅力不仅仅在此,还在于包括江上船夫、闹市小贩、街头棒棒军在内的山城独有的风情。我想买灯草的老人也是其中一部分。
    有一天,这个老人故去了,他卖灯草的事业后继无人。那时候或许重庆有关部门才知道卖灯草也是一种有重庆特色文化,没准找出几个人在解放碑一带表演。然后大造舆论,要求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
     这个世代,总有一些有权者,把美好的东西毁灭后,再造出赝品来夸耀。

     简单地说,《走着瞧》(英文名为A  TALE  OF  TWO  DONKEYS 即“双驴记”)是人世间屡见不鲜的两大故事范式:“卸磨杀驴”和“物伤其类”的叠加。

     观众可以将其看成一种纯粹的人和动物之间的恩仇故事,当然,也不妨从不同的维度去解读镜头背后的隐喻。

     故事并不复杂,在中国民间这类带有灵异色彩的动物复仇故事很多,我少年时在湘中乡下放牛时就听过若干。故事的场景可以放置在中国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以及广袤国土上任何一个乡村。只是这个故事发生在“极左”的知青下乡时代,在被过于强化的意识形态语境下,更凸显其荒诞色彩。知青马杰(文章饰演)被下放到秦岭北麓一个村庄,奉命照料一头种驴黑六。因为嫉妒,马杰虐待黑六,使其丧失生殖能力,最后百无一用而被宰杀。黑六的兄弟黑七又归马杰役使,黑七处心积虑为黑六报仇,企图伤害马杰,未果,黑七最后自焚欲与马杰同归于尽,马杰捡得一命。

     这部电影里的“驴”,是有寓意的。在中国农耕文化中,驴被视为最吃苦耐劳、最不求回报的牲畜,甚于牛马。然而,就是这样两头最能忍耐的牲畜,最终挣脱不了忍受亦死反抗亦死的宿命。

看这部电影,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整个故事得以展开的由头:饲养员马杰对种驴黑六的嫉妒。如果黑六的饲养员,是一个寻常的陕西老农,在那种文化中长大的农民,多数有一种善待牲口特别是配种者的自觉。然而,被革命洪流裹胁最后又被其抛弃的马杰,他有一种巨大的心理落差,当初的革命理想和眼下的生活现状之间极不平衡,有一种被愚弄感。冷嘲、偷懒、生事是被流放的知青一种自然的生活选择。很不幸,黑六由于是头优秀种驴、得到生活上优待的现实,对自觉落魄的马杰来说,不啻于伤口撒盐。他觉得,自己活得还不如一头驴。-----仇恨便由此产生。这类弱势者或者说被奴役者之间的仇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也很常见,比如《红楼梦》中的诸多丫鬟们,因为彼此和主子的关系有亲疏而相互争斗。本质上说,作为人的马杰和作为驴的黑六,都是生产队-----国家机器级别最低的部分一种生产工具,人和驴都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但同样被别人主宰命运的双方,马杰利用相对的强势,伤害了黑六。

六被伤害后,成为废物,这时候就能看出作为工具的物,其价值仅仅体现它为主人所能创造财富上,一旦这种价值丧失,其尊严甚至包括生命不会得到丝毫的尊重,当曾经威风八面的种驴连普通载货的驴都不如时,被杀被分食一定是其下场。无论“抓革命、促生产”、“战天斗地”之类的意识形态语言如何光鲜、动听,都不能掩盖这种卸磨杀驴的功利内核。

和黑六的逆来顺受不一样,刚烈的黑七想方设法报复杀兄的马杰,在强大的人类面前,它一次次失败。面对弱者随时都可能发动的报复,相对强势一方的马杰寝不安席,媾和、让步是他明智的选择。然而到此时,在黑七心中,已无妥协共存的可能,它在大火中自焚、死后骨架不倒,是一曲弱者反抗的悲歌。弱势者最后的资本就是生命,如果连生命都不顾及了,再强大的主人也会胆战心惊。黑七的死,一定是马杰终生的梦魇。

真正操纵马杰和黑六、黑七命运的,是那位看起来通情达理泼辣能干的女生产队长莲(岳红饰演)。确切地说,作为那个村庄权力的代表,莲更像一位中性人。权力的表现往往是中性的,阴柔其表,刚硬其里;以慈父慈母的面目出现,但对治下饮血食肉毫无一点仁慈。黑六的被杀、黑七的复仇,始作俑者是队长莲,然而,真正的仇恨制造者,在被奴役者相互伤害时,不但置身局外,而且还能以裁决者的身份出现,进行调解。

和马杰有过一次狂野欢愉的当地美女彩凤(白静饰演),只能算作增添这个人驴恩仇故事的暖色,使电影更好看。公子落难民间,美丽的民女伸出援手,用情与肉温暖他,助其进京赶考,高中黄榜回来完婚。这是中国老百姓乐意见到的喜剧模式。然而喜剧多为憧憬,悲剧却是常态,有辱门风的彩凤只能远嫁,注定成为一个男人生命中的点缀和回忆。

村里的老混混借废了的种驴,进集镇赶集,在车上他呈现的梦境是儿时目睹的大宅门地主娶妾情景重现。而马杰在和彩凤一番云雨后,呈现的梦境是苏联舞曲下,化成近卫军战士的他和身穿俄罗斯长裙的彩凤翩翩起舞。显然,前者是纯中国的,后者是非中国的。同样的意识形态场景下,因文化背景的不同,人所呈现的梦-----即所企盼的未来也有差异,这种差异只能是审美的。而一个男人获得成功后的表现,无论是汉高祖还乡,还是华侨回国,时代在变,场景不同,但内在的价值观像坚硬的核桃,数千年不变。当然,这种叙事视觉都是以男性为主导的,让彩凤作梦,未必是城里长大的马杰那样,她永远梦不到莫斯科郊外,她只能梦到王宝钏寒窑苦守多年,薛平贵富贵回家,两人生儿育女。

最后一幕,进城多年的马杰回家时,他可爱的女儿在看电视里一条有关动物神奇的新闻。要问我从这一幕看到什么?我看到了悲悯,看到了忏悔,看到了轮回。

今日,博主与著名媒介法专家魏永征教授联合具名,致函国务院,要求撤销工信部推广“绿坝”软件的通知。同时,致函国家反垄断委员会,要求对工信部的行为予以制止。

 

下面是我们的建议书——

 

 

                撤销工信部软[2009]226号文件

                      建 议 书

国务院负责同志:

     我们分别是关心国家法治建设,关注并致力于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魏永征(香港树仁大学教授)、周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们发现,工业与信息化部6月9日发布的《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工信部软[2009]226号),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且根本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特建议国务院予以撤销。

    一、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事实

     6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软[2009]226号文件发布了落款日期为2009年5月19日的《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明确要求,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时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最新适用版本;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前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最新适用版本。通知对安装软件的时限也作了要求:计算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于2009年6月底完成“绿坝-花季护航”软件预装测试等相关工作,2009年7月1日后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通知还要求“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计算机生产企业开展预装相关工作;计算机生产者和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在2009年内应按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报送上月计算机销售数量、过滤软件预装数量及工作建议,自2010年起于每年2月底之前上报上一年度数据。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买断“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以下简称“‘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供全社会免费使用,目的是为构建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性质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计算机销售前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也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应该予以撤销。

    首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为是违法的。

     1、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为,系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通知要求计算机厂家在计算机出厂前预装由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虽然无需计算机厂家支付软件使用费,但因软件使用费系由国家支付,而且只能使用一年(“通知”不提一年之后继续使用,用户是否还得交钱),实际上是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这明显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

    2、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为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分别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过滤不良信息的软件,是一类产品。同类产品的不同生产商之间无疑存在竞争关系。开发、生产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类似的软件产品的企业之间,相互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据媒体报道,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家用电脑,不分品牌、型号几乎都预装了与工业与信息化部推广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功能类似的软件,只不过名称和界面不同。目前金山等安全软件都可以提供类似功能,甚至微软vista系统也预置了相关功能。

    工业与信息化部要求计算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实际上是限制和排除其他同类软件经营者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经营者的竞争。这明显违背《反垄断法》第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3,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计算机作为一类产品,对其产品质量,国家有着具体的标准。在计算机产品质量标准中,并无安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规定。工业与信息化部要求计算机预装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实际上是在计算机质量国家标准之外,另行提出了新的标准,对生产者强加了《产品质量法》之外的产品责任和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4、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作为商品,是否使用,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工业与信息化部要求计算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包括直接的消费者计算机厂家及间接的消费者计算机用户)对类似软件商品的选择权,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

    5、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违背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提供者与计算机厂家及电脑用户之间,完全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彼此之间有交易的自由,相互缔结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在计算机厂家计算机出厂前预装由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绿坝-花季护航”,实际上是工业与信息化部强行为计算机厂家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设定权利义务,违背了订立合同的自愿原则。同时,也使作为合同当事人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与计算机厂家之间,处于完全不平等的地位。这显然违背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作为“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的金惠公司总经理张晨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电脑厂商必须提供这一软件,但用户完全可以随意卸载。”在此,我们看到,软件提供者俨然已经把自己当成计算机厂商的“领导”,而对计算机厂商发号施令了。这正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基本原则被工业与信息化部破坏的结果!

    其次,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违背了《联合国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造成了不良国际影响。

    《联合国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对该权利的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以及“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所必需。

    我国业已在《宪法》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近又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鲜明提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体现了对上述国际原则的认同。

    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实际效果是限制电脑用户通过互联网络获取某些信息,但这个通知显然不属《立法法》规定范围之内的有效法律文件,无权作此等限制。而且名为保护青少年,实际上对所有计算机用户都予以限制,显然大大超出了为“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以及“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所“ 必需”的范围。

    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已经受到了国际舆论的批评,值得重视。

    再次,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

    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宣称,要求计算机厂家在计算机出厂前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目的是“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然而,对什么信息是“不良信息”,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目前法律均无明确界定,相应软件的推广使用是否会将计算机用户真正需要的非“不良消息”一并过滤掉,令人忧虑。而且,“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只需要在青少年使用或可能使用的电脑上安装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对所有计算机上安装“过滤不良信息” 的软件。需知,青少年都是有监护人的,没有监护人会不对青少年负责任,有可以过滤“不良信息”的软件而不考虑使用!

    据媒体报道,一些杀毒软件也有工业与信息化部推广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类似功能。其中目前国内杀毒软件市场上前两名金山毒霸和瑞星杀毒软件都在其个人防火墙软件中内置了“家长保护”的操作模块除杀毒软件之外,类似天网等防火墙软件也提供类似功能。与绿坝提供类似保护功能的第三方软件从2007年已开始在互联网上出现,通过各软件下载平台均能下载到以共享或免费形式出现的类似软件。比较知名的有网络爸爸、紫电无忧家长等。上述软件的功能与“绿坝”和法国的“家长监督器”大同小异。记者在测试时发现,如果使用者具备一定程度的电脑常识,很容易通过类似更换用户名登录等简单方式绕过屏蔽。除上述共享或免费软件之外,来自国内外三大PC厂商联想、戴尔和惠普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自有品牌的家用电脑中,之前也有大部分预装了类似功能的软件。

    如果有关计算机厂商生产的计算机已经安装了其他功能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类似的软件,难道还得要求这些厂家删除原来的软件,重新安装“绿坝-花季护航 ”软件吗?为什么不允许厂家选择自认为功能更好的软件进行安装并提供给消费?难道仅仅因为工业与信息化部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之间存在政府采购协议吗?如果这样,岂不成了纯粹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以维护该软件经营者的商业利益?

    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生产商之一的金惠公司总经理张晨民关于“电脑厂商必须提供这一软件,但用户完全可以随意卸载”的说法相似,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副司长陈英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这款软件可以选择是否安装,可以自由关闭,可以卸载”,既然用户可以随时卸载,还可自由关闭,那为什么不根据最终用户的需要来确定是否安装,而要由政府买单而强制计算机厂家全面预装呢?如果每一台电脑上都安装上“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然后却一一被最终用户卸载了,或者大量地被卸载了,或者每个最终用户都关闭不用,那岂不意味着国家购买软件使用权的大量资金用来打水漂了?用国家大量的资金来打水漂,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岂不是作践纳税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工业与信息化部发通知要求计算机厂家对计算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实际上充当了软件提供者的促销人员。软件商抢先把“通知”扫描件贴上其商业网页的行为,就完全表明这一政府行为的效果。这显然严重违背了一个政府机关的职责。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虽然是由计算机厂家免费安装,但免费使用的期限是一年,至于一年后是否继续收费,金惠公司总经理张晨民接受采访时称:“目前还不清楚,需要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的意向。”一年后如果继续收费,将由谁来交费呢?无论是由国家继续买单还是由消费者自己买单,软件提供者都是坐地收银,而且使后来者更无法与之竞争,终而形成垄断!虽然,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副司长陈英已经通过媒体表示,工信部正计划以后每年都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绿色上网软件,凡是技术先进、过滤不良网站效果好的软件都可以参与竞争,但是,在“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已经先行一年在所有计算机中装载,“绿坝”已经变成“绿霸”的情况下,其他软件要与之竞争并确保得以使用,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鉴于上述情由,我们建议国务院,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撤销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工信部软[2009]226号)。

    特此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魏永征(香港树仁大学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周 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方都市报》专栏)

    一群耄耋之年的抗战老兵,从缅甸回到中国,回到他们远在巴蜀、中原、两广、楚湘等地的故园。

    他们的回乡,是由曾上书山西省省长揭露矿难瞒报的记者孙春龙发起,各地热心人士参与的爱心之旅。我认为,这次行动的“民间”色彩弥足珍贵,人们暂且不必去谈及、深究因政权鼎革抗战老兵滞留他乡的历史悲剧。是的,比起和奥巴马总统一起飞抵法国参加诺曼底登陆65周年纪念的美国老兵,比起即使苏联解体但年年走过红场的俄罗斯卫国战争的老兵,或许可以说,这些流落他乡的老兵以及他们那些早已死去的战友,没有得到他们应有的荣耀。但是,无论如何,他生长的祖国里,还有许多普通人没有忘却他们。让老兵回家,谈不上什么伟大的意义,只是尽一份最起码的人情。

    故土,只要还存留这份人情,这里就还是他们的家国。

    中国的写史者,往往只关注大人物。无论对其历史评价如何,无论他曾效忠哪个政权哪个人,大人物总比小人物强,哪怕是作为失败者。我念高中的那所学校,和抗战名将廖耀湘的故居相隔数百米。廖耀湘曾是远征缅甸的新六军军长,这些老兵中或许有人当年是将军麾下。廖耀湘率领新六军飞抵芷江受降,临走前对留守士兵说,你们好好看着战友的墓庐,马上就会来接你们回国。然而造化弄人,抗战胜利后不久廖耀湘率军去东北参加内战而被俘。我曾叹息这位42岁就被俘的将军,其后半生的暗淡。但作为一位有名的将军,他毕竟能在战犯改造所中得到优待,最后被特赦,他的名字,留在各种各样的史料中。他手下的那些普通士兵呢?有些人战死沙场与草木同腐,有些人留在异国他乡像野草一样自生自灭,而有些人回到故园,迎接他的不是庆功宴而是政治运动的煎熬。

    这些老兵,是抗战时期无数保家卫国的士兵们的缩影,甚至可以说是中国几千年来普通士兵的缩影。和平时期,他们躬耕于陇亩,纳粮完税,供养官府;战火一起,他们就得入伍赴死,去保卫一个个政权。战争平息了,一将功成万骨枯,侥幸活下来的,能够回到故园,已是不幸中之万幸了。对官府,他们从来都有无数的义务需要履行;而他们的权利,却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士卒戍边、征人还乡,是中国文学数千年的重要题材,触动的是中国人数千年不变的共同情感。《诗经》中的《采薇》、《东山》吟唱道:“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蒙。”杜甫在《兵车行》中感叹道:“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

    这些活着回乡的老兵,和那些叱咤风云的将军相比,没有彪炳青史的赫赫战功,也没有大悲大喜的人生故事。可他们能够死里逃生,在异国他乡活下来,并生儿育女,本身就是一个奇迹。这就是我们华人生生不息的写照,政局翻云覆雨,历史白云苍狗,普通的中国人生命是卑微的,但卑微的生命,在缝隙中依然能生长。

    这次从缅甸回来的老兵中,一位四川广安籍的老先生叫“刘召回”,这个名字真是太巧合了。留在异国的他们总算被召回了,是被民间人士凑钱召回来的,这种血浓于水的情愫能超越意识形态的纷争,能超越兄弟阋墙的恩怨。无论历史的巨手怎样拨弄我们的民族,这种基本人情基本伦理还在,中华还是中华,还是这些老兵的家。回家就好,有亲人在迎候,何必需要谁来颁发军功章呢?

一年一度的高考结束了,各地考生翘首以盼考出好成绩,被名校录取。和往年一样,各地的“高考状元”还将引起公众关注。尽管,多年前有关部门就建议不要炒作“高考状元”,可是,有着悠久科考历史的中国人,那种“状元崇拜”的集体情结,并不很容易去除掉的。

前一阵子,武汉市教育局副局长田文江撰写一份《中国状元职场状况调查》表明,1977年到2006年的30年全国各省状元全军覆没,没有发现一个在从政、经商、做学问等方面的杰出人才。似乎是为这种“状元崇拜”泼了一盆冷水,有人也以这份调查为据,来论述中国高考制度和高等教育的种种弊病。

我对高考制度和高等教育的批评也不少,也从来不认为“高考状元”有多么神奇之处,但对田先生这样的结论,窃以为失之简单,我没看到过报告的全文,不知道这个结论是如何得出来的,“杰出人才”的标准是什么?高考分数和成才之间究竟有没有内在因果关系?

关于“高考状元”的话题让我想起我少年时目睹的一段“传奇”。我同村一位大我4岁的兄长,也是我同一所小学、初中的学长,他参加 1984年高考年仅16 岁,考分为湖南全省理科生第一名。山沟沟里出了个“状元”,其轰动效应可想而知。这位老兄一直成为我少年时的榜样,乡亲们也认为他是天上文曲星下凡,来日前程远大。后来,他从北大毕业后远赴美国留学,而今和妻儿在大洋彼岸过着安静的生活,渐渐被乡亲淡忘。

必须承认,各地的“高考状元”或前几名,其思维能力、学习能力是超过多数同龄青少年的。我的那位“状元”兄长从小就显出超强的学习能力。但是,这种学习能力对他人生的影响,也许并不一定达到庸常的“成功”目标。诚如田先生所言,这类状元在“从政、经商、做学问”方面未必比其他人更成功。因为,高考的考分生,和这三领域的成功,并无必然联系。

高考只是大学入学考试,它完全不同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那么在“从政”方面怎么有优势呢?我们知道,古代科考完全是一种官员选拔考试,中举人,有资格当官;中进士,笃定是官员,且必定是七品县令以上。而大魁天下的状元,立马授从六品的翰林编修,比其他进士高一级,且在帝国政治人才储备养育之所的翰林院学习历练,那么在政坛上比其他进士当然要占据优势,更别说和举人、秀才相比了。而中国的“高考状元”,唯一的优势是能进一所好大学,并不当然从政,即使毕业后从政也和别人相比没有任何优势。在中国,拥有相同学位的人在官场的前景,其机会、能力固然重要,但不容忽视的还有家世、人脉关系。一个曾是高考状元的农家子弟若干年后当公务员,曾经的“状元”也就是一段美妙的回忆。所以,我那位远走美国的“状元”兄长被乡亲忘记,而和他同年高考考上师专、农学院等一般学校的同学,有些人现在是地方实权人物了,比如县长或局长,引来乡亲们的啧啧艳羡之声。

而经商的成就,在中国和高考成绩更没有什么关系了。早期那些民营企业家的成功,靠胆略靠机遇,后来一些企业家的发财,靠和权力的亲近关系,能拿到项目和土地。

至于“做学问”,这个和高考成绩看来关系更为亲近。可如上文所言,高考只是大学入学考试,在名校就读,对其进入学术生涯有相当的帮助,但非必然的帮助。首先是“做学问”需要个人的志趣。近三十年来,中国教育和科研领域并没有一种留住第一流人才的机制,学术研究有泡沫化趋势。包括“高考状元”在内的优秀人才,如果人家就不愿意去“做学问”,那么“杰出”从何谈起?

“高考状元”们没有出现田先生所说的“杰出人才”,我以为板子不应该打在高考制度上,而是应该反思我们的人才培养导向,以及整个社会人才竞争的公平性等方面的问题。至于那些状元,他们也许不是田先生所言的“杰出人才”,多数人在发达国家做一位收入稳定、生活有保障的白领,用知识改变了命运,难道不算成功的人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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