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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的低人权优势不会长久维持

615东莞市大朗镇一家台资企业展明五金制品厂,一位贵州籍工人刘汉黄用刀捅死了两位捅伤一位高管。缘由是这位工人发生工伤事故致右手手掌残断,要求企业赔偿17万元,企业只给9万。

这种采取暴烈的方式解决纠纷当然不可取,它给三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剧。问题是,在当下的用工环境、法治环境下,刘汉黄何种做法既可取又有效?刘遭遇工伤好几个月了,找资方多次协商不成。有人也许会说,你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呀?这种说法基本类同于“何不食肉糜”。对中国公权力机关稍有了解的都知道,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乃至法院、公安几乎是资方的家丁,维护资方的利益唯恐不周到-----这实质上是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因为需要政绩,需要财政收入。而对劳工权益被伤害的事情,想方设法推托,各种法有明文的保障条款常常成为法律白条。而工会在坚强的执政党领导下,基本上是摆设。劳工自己组建维权组织又不被允许。-------这在一个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写入宪法的国度,真是莫大的讽刺。在此情形下,刘汉黄打官司,能赢吗?即使能赢,成本多高?他在杀人之前一天,采取了珠江三角洲弱势者常用的方式:众目睽睽下声言跳楼,引起关注。但这种方法被官方斥之为“跳楼秀”,以此途径寻求救济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那么,当声言跳楼的“自杀”方式不奏效时,再往前走一步,那就是与汝皆亡的“杀人”。

我不愿意相信那几个被杀被伤的台湾籍高管就是贪婪无耻的冷血者,他们平时或许温文尔雅,汶川大地震踊跃捐款也未可知。但是,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当一种制度不能让资本有节制地逐利,而是放纵资本的血本大口,那么资本的贪欲是无穷无尽的,尽量省钱那不就是投资者的理性选择么?

我设想一下,这几位台湾高管和他服务的企业,如果在台湾本土,甚至并不比中国发达的印尼、越南、印度等地,他们敢如此对待工人么?

针对中国各地政府前些年洋洋自得、夸耀于人的“低工资优势”,秦晖先生认为这种说法不确切,确切得说是在中国投资,用工有“低人权优势”。在东南亚和南亚那些国家办厂,工资未必比中国高,甚至还要低。但那里的工会可不是摆设,劳工为了维护权利,在工会领导下罢工是家常便饭。当地政府也不敢动辄出动警察,为投资者保驾护航将罢工者抓起来。相比较而言,这个国家确是投资的乐土。

但官方和投资者忘记了中国早有物极必反的古训,一种严重失衡的秩序是难以长久维系的,而且带来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以此案为例,如果东莞这些地方,劳工权益的保护到位了,劳工们多数相信政府只是一个公正的裁决者,劳工有自己的工会。那么,刘汉黄这样的极端方式就很难发生。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枪毙了刘汉黄,还有李汉黄、张汉黄。对一个打工仔来说,右手掌断了意味着什么,我想对再冷血的官员们,也不需解释了吧。这样的工伤,投资者出于逐利本性对赔偿金还要锱铢必较,当地政府往往屁股坐在投资者一边。一个穷困潦倒、身体残疾的工人无路可走时,他要做什么谁能挡得住?

当刘汉黄越来越多时,官员们还能对外商夸耀此地的投资环境绝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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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 按反序排列
liziyang [65.49.2.*] @ 2009-6-18 16:12:21
老大,低人工价格可能是优势,但低人权从来不是优势,只是劣势。

同时,也不能混淆这两者。由于发展起点低造成的工人工资低,和人权无关。不可能通过某个法律人为提高这种低工资。只能依靠艰苦的经济发展逐渐提高工人工资。

fanfusuzi1983 [195.83.116.*] @ 2009-6-18 17:28:42
到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时候不知道这些个肉食者将做何感想,或者那个时候种下这个恶果的肉食者早就开始了国外的美好新生活,干!

ac54321 [208.184.6.*] @ 2009-6-19 12:28:08
回liziyang:
资本积累阶段低人权还是有优势的吧,没有低人权,哪来的那些血汗工厂呢?尤其对于出口企业,低人权还是很有优势的吧。至于后期高人权高工资从而带动消费拉动内需,那应该是另一个问题了。
在欧美发达国家,即使劳动力过剩,恐怕也很难出现低人权的血汗工厂。

Murphy78 [125.215.216.*] @ 2009-6-19 13:48:26
To liziyang: 博主的低人权优势应该是指由于中国工人缺乏权利而带来的对资方的“优势”。这种优势是对资方来说的,对工人来说,就是劣势。比如越南的工人,尽管工资低,可是可以组织工会,可以罢工。这样资方拖欠工资、或虐待工人时,工人可以发动罢工,迫使资方妥协。在中国,工人没有这种和平的抗争方式,碰到资方蛮不讲理的情况,要么找“有关部门”讨个说法,经年累月得不到回复,要么只能暴力抗争,出现本文中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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