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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后天即坐满监视居住最长时限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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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6) 按反序排列
[匿名] 疯狗一条 [65.49.14.*] @ 2009-6-6 16:09:48
公检法已经沦为共党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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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支持

[匿名] soel [77.1.17.*] @ 2009-6-6 19:54:59
一直是私产吧
反对 0
25 支持

[匿名] 南瓜店十里长山 [65.49.2.*] @ 2009-6-6 20:53:20
就平反六四全民公投!

就平反六四全民公投!

就平反六四全民公投!

就平反六四全民公投!

就平反六四全民公投!

就平反六四全民公投!

就平反六四全民公投!

就平反六四全民公投!

就平反六四全民公投!
反对 1
22 支持

[匿名] 阿大 [65.49.14.*] @ 2009-6-6 21:43:56
[匿名] 南瓜店十里长山 [65.49.2.*] @ 2009-6-6 20:53:20
就平反六四全民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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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公投,肯定共党赢,你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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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支持

[匿名] szanc [119.246.19.*] @ 2009-6-6 22:03:11
六四过了,可能就会放了,生命就这样不断的遭到摧残!

[匿名] 苏格兰 [91.121.185.*] @ 2009-6-6 22:43:18
[匿名] 阿大 [65.49.14.*] @ 2009-6-6 21:43:56
[匿名] 南瓜店十里长山 [65.49.2.*] @ 2009-6-6 20:53:20
就平反六四全民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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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公投,肯定共党赢,你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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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CCTV怎么可能不赢?
反对 4
13 支持

梅子2061 [65.49.2.*] @ 2009-6-6 23:03:34
中国的法律是健全的,关键是制定者不执行。当权者随意践踏它,法律不像一把尺子,更像一个松紧带。刘老师是我心目中的神,我敬仰他,默默为他祈祷,希望他早日恢复自由。

不再做看客 [65.49.2.*] @ 2009-6-7 0:42:01
关注!

HK_在水一方_HK [61.244.144.*] @ 2009-6-7 0:43:45
如果當局真的是講法治,那憑哪一條拘留劉曉波老師?所以不要幻想當局也會依法依時釋放,與他們談法治簡直是與虎謀皮!

支持莫老師的努力!祝願劉老師早日自由!

zhonghouyijia [65.49.2.*] @ 2009-6-7 1:45:55
中国的法律一直是被利用于保护既得利益者,践踏弱势群体的

[匿名] 铲除共党 [71.239.242.*] @ 2009-6-7 2:21:36
千万别指望共匪遵守它们的“法律”

[匿名] superbass [72.52.66.*] @ 2009-6-7 2:55:30
中共可以学缅甸
昂山素姬快要结束软禁期时,又弄个其他罪名,准备把她弄进监狱

[匿名] 风云变 [74.125.75.*] @ 2009-6-7 9:30:03
所以我认为,中国法律业人士的良知很重要。用法跟他们讲理,要么他们承认他们非法,要么他们去守法。

[匿名] 三十亩地一头牛 [74.125.75.*] @ 2009-6-7 10:20:36
共军嘛,一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看看赵紫阳,多少年了~

nanzhouyifan [121.98.204.*] @ 2009-6-7 11:29:06
支持莫老師的努力!祝願劉老師早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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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匿名] 担心的路人 [65.49.2.*] @ 2009-6-7 11:36:37
关上一辈子也不需要一个理由的,如果一定要理由,那就是国家机密。

[匿名] 步行者 [65.49.2.*] @ 2009-6-7 12:16:40
欢迎刘晓波归来~~~~

[匿名] 一缕心香 [65.49.2.*] @ 2009-6-7 15:36:43
支持莫老師的努力!祝願劉老師早日自由!

[匿名] 焚城 [67.159.45.*] @ 2009-6-7 17:28:12
中国的宪法一直是世界上最健全的,林林总总。
讽刺啊

党员 [65.49.14.*] @ 2009-6-7 17:45:41
怎么会有人说中国的法律是健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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