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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侦查终结 湖北警方称其“防卫过当”

     5月31日深夜,湖北官方通过新华社发布,称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有媒体人士认为,在6。4二十周年敏感时期到来之前,迅速了结此案的引发的网友愤怒,是当下湖北官方的最优先考虑。
      在官方发布的这篇通稿中,字斟句酌地说,公安机关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官方还说,“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按照官方的这一定性,邓玉娇属于“防卫过当”,且有“自首情节”,就与原本巴东县公安局宣布的邓玉娇属于“故意杀人”的定性大不一样。
      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因防卫过当造成相对人重伤或死亡,一般会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且应当从轻处罚,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对此,律师李英俊说,“这个结果在预想之中,从法律上也基本说得过,当然这是在人民大众监督的结果。”
       但官方又不承认死伤的两名官员有强奸的嫌疑,称其只是“强迫要求其陪同洗浴”,以维护官方的颜面。 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中,从从第一次的“按倒”到第二次的“推坐”再到这次的“推搡”,几经变化。有律师认为,“按倒”,涉嫌强奸(重罪),“推坐”,则涉嫌侮辱、猥亵(轻罪),而“推搡”,则只是违反治安处罚(无罪)。
       因此,官方同时还宣布,巴东县纪委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处理。开除黄德智、邓中佳党籍,撤职辞退,并给与黄德智治安拘留的处罚。
      “治安拘留,无非就是嫖娼未遂。”因此,有网友认为,“黄德智应该以强奸未遂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被刑事拘留,而不是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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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2) 按反序排列
[匿名] 9875321 [200.35.147.*] @ 2009-6-1 1:49:10
大后天穿白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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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wlub [64.182.119.*] @ 2009-6-1 1:55:49
不过当就过档,党你奶奶个熊

DEEPSON [122.100.163.*] @ 2009-6-1 2:12:41
算是一個比較能接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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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米共青团员 [60.241.170.*] @ 2009-6-1 2:43:43
算是妥协?

临津河 [218.221.151.*] @ 2009-6-1 3:05:32

眼泪又要下来了。

希望她的健康和精神还没有被完全摧残。

[匿名] 沉到底 [82.41.6.*] @ 2009-6-1 4:04:47
没完呢!
邓玉娇到底有没有精神问题?
如果没有,为什么把人家关进精神病院,并且束缚手脚。
如果有,更谈不上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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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戏栏 [203.97.213.*] @ 2009-6-1 4:15:53
继续关注中

99010 [75.186.121.*] @ 2009-6-1 4:20:06
这个结果不满意.
我已经准备好白衣服了.4号穿.

[匿名] mm0703 [88.191.93.*] @ 2009-6-1 4:30:46
从第一次的“按倒”到第二次的“推坐”再到这次的“推搡”,几经变化。
————————————————————————————————就是这样子的啦

巴黎的鱼 [82.242.95.*] @ 2009-6-1 5:04:38
档还是在忽悠人民。在档下何来公正?只要你是档员,可以抵几年牢狱。入档还是有点价值的,除了捞一把以外,还有这个好处。

[匿名] 党凌驾于国,国已无法 [65.49.2.*] @ 2009-6-1 5:22:01
一心护家奴,人民算个屁

只许州官买处,不许百姓爬树

奴役人民的反动独裁者及其走狗必将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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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平民的不幸 [65.49.2.*] @ 2009-6-1 5:49:32
官员强迫卖淫该当何罪?

牛戏栏 [203.97.213.*] @ 2009-6-1 7:34:42
那些地方恶霸会善罢甘休吗?继续关注。。。

上房揭瓦的暴民 [65.49.2.*] @ 2009-6-1 7:51:58
不明白为何有人看到这个消息万分欣慰,这不过又是个躲猫猫的伎俩。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个罪名,司法实践中还是应当按照主观的罪过形式和客观的危害结果来定罪的。
所以结果无法两个,一以故意杀人起诉她二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诉她,判决书中年说明其乃防卫过当,当然刑法也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看黄德智,他仅仅是被行政处罚(治安拘留,违反的《治安处罚法》),跟刑事拘留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啊。(等于是替他洗白,证明其并非强奸未遂)

[匿名] 勇者无畏 [74.13.124.*] @ 2009-6-1 8:58:51
裆已不是以前那个裆了,总是要以同人民对立

[匿名] TTFC [72.167.232.*] @ 2009-6-1 9:32:03
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中,从从第一次的“按倒”到第二次的“推坐”再到这次的“推搡”,几经变化。有律师认为,“按倒”,涉嫌强奸(重罪),“推坐”,则涉嫌侮辱、猥亵(轻罪),而“推搡”,则只是违反治安处罚(无罪)。

“治安拘留,无非就是嫖娼未遂。”因此,有网友认为,“黄德智应该以强奸未遂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被刑事拘留,而不是治安拘留。”


嘿嘿,他说啥就是啥了吗?
等着看复出

[匿名] 最怕色狼是党员 [67.159.44.*] @ 2009-6-1 14:03:32
堵死生计,圈进勾栏,任党鱼肉

面对强暴,顺从受辱,反抗判刑

zhenghongming [24.230.145.*] @ 2009-6-1 16:01:41
我看好土共倒台哦

[匿名] 云 [119.246.173.*] @ 2009-6-2 0:40:02
「无限防卫权: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作斗争,有效地制止严重暴力犯罪,维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或許就是這樣也不算強姦的原因.

[匿名] 妞牛扭拗 [62.75.147.*] @ 2009-6-2 1:08:13
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情节。”-------------报警!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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