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深夜,湖北官方通过新华社发布,称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有媒体人士认为,在6。4二十周年敏感时期到来之前,迅速了结此案的引发的网友愤怒,是当下湖北官方的最优先考虑。
在官方发布的这篇通稿中,字斟句酌地说,公安机关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官方还说,“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按照官方的这一定性,邓玉娇属于“防卫过当”,且有“自首情节”,就与原本巴东县公安局宣布的邓玉娇属于“故意杀人”的定性大不一样。
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因防卫过当造成相对人重伤或死亡,一般会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且应当从轻处罚,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对此,律师李英俊说,“这个结果在预想之中,从法律上也基本说得过,当然这是在人民大众监督的结果。”
但官方又不承认死伤的两名官员有强奸的嫌疑,称其只是“强迫要求其陪同洗浴”,以维护官方的颜面。 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中,从从第一次的“按倒”到第二次的“推坐”再到这次的“推搡”,几经变化。有律师认为,“按倒”,涉嫌强奸(重罪),“推坐”,则涉嫌侮辱、猥亵(轻罪),而“推搡”,则只是违反治安处罚(无罪)。
因此,官方同时还宣布,巴东县纪委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处理。开除黄德智、邓中佳党籍,撤职辞退,并给与黄德智治安拘留的处罚。
“治安拘留,无非就是嫖娼未遂。”因此,有网友认为,“黄德智应该以强奸未遂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被刑事拘留,而不是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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