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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敲诈勒索”法院奇案16日开庭


山东省滕州市法院以67岁的妇女潘月美“敲诈勒索”为理由,报案至滕州市公安局,经过滕州市检察院审查批捕后,滕州市法院“不避嫌疑”,将于下周三(9月16日),开庭审理法院自身作为被害人的这起奇案。

嫌疑人潘月美的儿子王兵告诉记者,2001年1月,潘月美家因故与人发生纠纷被人报复,家人被砍重伤,潘的丈夫受惊吓致脑溢血死亡。此后几年,潘月美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不出警,法院对此刑案审判中存在违法之处为由,开始到市、省、北京进行上访。

为了维稳,劝停潘的屡次上访,有关部门想到了用钱来“息访罢诉”。

2006年2月,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与潘月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潘月美“特困救助金”14万元,潘月美领取救助金后,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到各级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上访,息访罢诉。官方称,给付“特困救助金”理由是,潘月美家庭困难,生活无着落,(给钱)是出于照顾与同情。

潘月美的儿子王兵说,家人认为,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给的“特困救助金”14万,是对公安机关未出警的补偿,但法院的责任问题他们还要继续追究。

于是,接受“特困救助金”后,潘月美继续逐级就腾州市人民法院审判中的问题,向山东省高院和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诉。

王兵称,2008年8月奥运会期间,滕州市人民法院新任院长找到潘月美,要求她别再去上访了,表示愿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

今年2月,潘月美去了济南市的山东高院询问上访案卷办理时,被当地人员截访带回。随后,滕州市人民法院以潘月美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然法院报了案,但当时公安并没有抓她。但有人提醒老太太,“如果再去上访,肯定会抓你。”   曹国星 报道

3月5日,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以潘月美“无缘无故”违约为由,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14万元“特困救助”款,目前此案尚未判决。

7月11日,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年已67岁的潘月美刑事拘留。7月25日,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潘月美“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罪”为由予以逮捕。所涉嫌的罪名,多出一个“诈骗”。

潘月美的敲诈勒索案,已定于9月16日在滕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律师刘晓原认为,当地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回避。他说,“潘月美投诉举报过滕州市公安局和人民法院,如果由受害方办理侵害人的案件,很难相信能做到到理性、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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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按反序排列
蓝蔷薇 [65.49.2.*] @ 2009-9-12 20:43:14
潘月美老太太以法院罔顾国法和公安消极怠工的事情为把柄要挟并进行敲诈勒索,致使被敲诈的受害法院公安缴纳赎金,蒙受巨大财产损失;潘月美老太太依然不依不饶继续以法院罔顾国法和公安消极怠工的事情为把柄,有明显的撕票意图!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滕州公安及人民法院以大无畏革命精神不惜冒着打破法律原则勇气追捕嫌犯追讨赎金.以法律不曾赋予权利的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幸福.

Vincentx [209.221.206.*] @ 2009-9-17 8:35:33
明显是着了道了
这种事千万不能收钱,收钱你就输了
刑事案件不能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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