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法院以67岁的妇女潘月美“敲诈勒索”为理由,报案至滕州市公安局,经过滕州市检察院审查批捕后,滕州市法院“不避嫌疑”,将于下周三(9月16日),开庭审理法院自身作为被害人的这起奇案。
嫌疑人潘月美的儿子王兵告诉记者,2001年1月,潘月美家因故与人发生纠纷被人报复,家人被砍重伤,潘的丈夫受惊吓致脑溢血死亡。此后几年,潘月美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不出警,法院对此刑案审判中存在违法之处为由,开始到市、省、北京进行上访。
为了维稳,劝停潘的屡次上访,有关部门想到了用钱来“息访罢诉”。
2006年2月,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与潘月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潘月美“特困救助金”14万元,潘月美领取救助金后,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到各级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上访,息访罢诉。官方称,给付“特困救助金”理由是,潘月美家庭困难,生活无着落,(给钱)是出于照顾与同情。
潘月美的儿子王兵说,家人认为,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给的“特困救助金”14万,是对公安机关未出警的补偿,但法院的责任问题他们还要继续追究。
于是,接受“特困救助金”后,潘月美继续逐级就腾州市人民法院审判中的问题,向山东省高院和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诉。
王兵称,2008年8月奥运会期间,滕州市人民法院新任院长找到潘月美,要求她别再去上访了,表示愿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
今年2月,潘月美去了济南市的山东高院询问上访案卷办理时,被当地人员截访带回。随后,滕州市人民法院以潘月美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然法院报了案,但当时公安并没有抓她。但有人提醒老太太,“如果再去上访,肯定会抓你。” 曹国星 报道
3月5日,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以潘月美“无缘无故”违约为由,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14万元“特困救助”款,目前此案尚未判决。
7月11日,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年已67岁的潘月美刑事拘留。7月25日,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潘月美“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罪”为由予以逮捕。所涉嫌的罪名,多出一个“诈骗”。
潘月美的敲诈勒索案,已定于9月16日在滕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律师刘晓原认为,当地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回避。他说,“潘月美投诉举报过滕州市公安局和人民法院,如果由受害方办理侵害人的案件,很难相信能做到到理性、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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