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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文#I3:谷歌战略失当终结苦果

谷歌战略失当终结苦果
辉格
2010年1月14日

近日,谷歌宣布将不再对其中国境内服务器实施内容过滤,即便为此须付出关闭境内服务器和乃至整个大陆业务的代价,这意味着,为恪守他为自己所设定的行为准则,谷歌已决定放弃中国市场;多年来谷歌在中国市场的艰难开拓,他与网络监管机构之间日益复杂的拉锯战,以如此方式告终,这对于他的大批忠实用户、他历经磨难的中国团队、他的热忱而出色员工,都将是一颗难以下咽的苦果。

正如许多评论所指出,这是一颗文化和价值冲突所结下的苦果,然而,价值冲突无处不在,所有跨国公司必须面对,而其中像谷歌这样悻然退出的却很少;谷歌中国过去几年来的变故,是其应对价值冲突的全球战略在特定条件下的自然延续,看来,这一战略并不成功;在欧美以外地区,当存在一个本土化竞争对手时,谷歌的表现都不好,而在文化和制度迥异的地区,他与监管机构的关系也很糟糕。

谷歌价值战略存在两个根本问题,首先,他错误的把最大程度拓宽言论自由度设定为企业目标,从而在许多文化和制度环境下,将自己置于毫无希望的冲突之中;实际上,在监控难以避免的条件下,更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让监控规则更加明确和透明。

对于以信息采集和投送为业的搜索引擎来说,规则的暧昧和随意性才是最大的问题,它不仅让那些善于幕后交易和钻营取巧的竞争对手获得了不公平的优势,更因为规则的不可言说,而将由过滤和屏蔽措施所带来的道德包袱乃至法律责任,从监管机构转移到了实际执行者头上。

这一点对于跨国公司尤为不利,由于他们还受总部所在地法律的约束,其不透明操作的空间更小;所以,谷歌应对监管的战略重点应是促使监管规则的透明化,以便获得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也免于为具体的过滤措施承担道德和法律责任。

跨国公司的多重司法管辖实际上可以帮助他贯彻该策略:如果在当地无法做到透明化,他可以积极借助本国的司法、听证和立法过程来推动透明化;由于他的几个重要竞争者也是跨国公司,必要时将被迫出庭作证,或出席国会听证,而监管措施的实际边界将不可避免的在此过程中被勾勒出来。

第二个问题是,在坚守价值理念的时候,谷歌错误的单方面拔高自己的价值标准,而不是将重点放在推动整个行业的价值标准向自己所希望的方向提升;这种独善其身的做法,虽保住了其“不作恶”的美名,在特定条件下却无助于现实世界按他的意愿改善,而同时却在商业上遭受了巨大损失。

可以相信,对于谷歌雅虎这些崇尚信息自由的新兴网络公司,绝大多数监控措施都会给他们带来道德负担,并在本土遭受舆论压力;当年雅虎便因邮件泄露案被搞的狼狈不堪,杨致远还亲自出面道歉;然而正是这一案件暴露了问题的要害所在:雅虎万分委屈的表示,既然公众和立法机构都十分介意监控措施,那为何不立法为此类措施设定一个适用于整个产业的可接受标准?却单单把雅虎挑出来讨伐一番?

对于以最高标准自奉的谷歌,最需要的正是此类立法,然而,他当初却没有响应雅虎的呼吁,从而错失了一次为整个行业设定价值标准的良机;他本可以理直气壮的告诉公众和国会:若要进入那些市场,必须采取那些监控措施,如果你们认为这些措施不可接受,那就立法禁止吧,那样我们定会遵守法律从而退出这些市场,当然,我们的竞争对手也会;相反,如果你们经过取证评估后,认为立法禁止的经济后果不可接受,那就无须再指责我们不得不采取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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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1) 按反序排列
litz [87.183.213.*] @ 2010-1-15 3:58:31
满惊讶的,以为Google还会尝试用WTO规则推动中国监管改革。不过美国政府或许会采取行动。

a_lbert [143.215.128.*] @ 2010-1-15 4:00:37
真要能定出透明标准,那就是法治不是人治了。跟独裁者要法治,独裁者也不傻啊。要跟独裁者立法,立出来的只能是“朕即法律”。
前面说谷歌向独裁者争取言论自由是错误的,然后后面又鼓动谷歌向独裁者争取法治。实在不行还可以在美国法庭搞中国政府一把,这不扯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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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lin [24.201.24.*] @ 2010-1-15 4:03:21
和google冲突的不是中国的价值,是中国政府的价值。一个企业可以调整自己来适应一个文化,他将如何来调整自己来应对一个政府不公正,不透明,不负责的行为呢?即使Google使自己适应了这一届政府,有什么证据表明下一届政府不会又冒出什么新花样呢?事实是,中国政府从来就没有兴趣制定一个足以制约自己的清晰,可操作的言论管制准则,规则越模糊,政府就越有余地进行控制,这才是真正的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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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avet [122.105.189.*] @ 2010-1-15 4:06:51
小时候写作文老师怎么说的?时地人事! 干吗本文那么模糊?如果是分析历史上的错误,就交待清楚那段时期,甚至具体的政治环境也要交待。

我最讨厌那种马后炮,在别人一马当先扭转方向承认过失改变历史的时候,不鼓掌鼓励,颇似一个永远表示自己更聪明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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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avet [122.105.189.*] @ 2010-1-15 4:08:18
“政治环境”是指美国国内政治环境。也就是过去和今天的区别。

ishavet [122.105.189.*] @ 2010-1-15 4:13:19
事过两天,到现在看到的所有的分析都是屁话连篇。

你说Google是失败,Google当然苦脸同意说我们也不愿离开四大发明古国,但是Google此举的信心你们真的感觉不到?

你们真的觉得,在Google那帮人眼里,一道古墙和他们正在打造的新世界,二者的生命力有可比性?

你们真的还没有觉察到你们从未见过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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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han_cn [109.246.32.*] @ 2010-1-15 4:25:09
不知道楼主为什么认为Google可以迫使百度出庭作证或者出席国会听证会,因为事实是,百度的注册地是英属开曼群岛,只是在美国上市而已,只要不违反上市规则,没人可以迫使百度出庭。
而且‘即便’(我认为完全不可能,没有一个法官或国会议员回去管这个事情)Google迫使百度出庭作证或听证会,在中国只会被倒打一耙。百度不关注欧洲或美国市场,百度就是再烂,再怎么被欧美媒体曝光、羞辱(而媒体也绝对不会做这种事情,因为毫无意义,一个美国人或者英国人‘管百度’干嘛呢?),对百度完全无所谓,百度又不靠美国或欧洲市场挣钱。当然Google也没有任何好处,它的竞争对手——百度,不再这些国家和市场与其竞争。百度也不会因为这种事情而被美国股市摘牌。对于中国市场,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或者开心与否,除非Google和百度一样吃屎,百度完全就是无敌的。Google除了在中国被媒体骂说是打压竞争对手之外,受人鄙视之外,迫使百度出庭或者出席听证会对Google也完全没有好处。

Google唯一的选择就是迫使微软和雅虎在美国做听证——虽然这个事情完全损人不利己,除了让百度拿到100%搜索市场份额之外对Google没有任何好处,然后微软和雅虎也会恨死Google,证明他们在中国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是,在Google停止在中国运营之前,它有什么资格指责微软和雅虎呢?Google现在也在吃屎啊!!!
只有Google停止吃屎后,才能指责微软和雅虎是在不公平竞争。但就像我上文所说的一样,损人不利己,遭人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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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avet [122.105.189.*] @ 2010-1-15 4:42:23
kaolin [24.201.24.*] @ 2010-1-15 4:03:21
和google冲突的不是中国的价值,是中国政府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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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更同意了。

作者可能本意也并非混淆二者,作者可能恰恰是想说,谷歌中国这个方面军想慢慢从内部改变中国是想得太美了。只是作者从开始话头就是朝着说明“他错误的把最大程度拓宽言论自由度设定为企业目标”,就明显不对了。

Google的mission是universal access to information. 言论自由不是目标,而是作为基础的价值观环境。你嘴里的“价值标准”,对于Google这样的企业,并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伦理理论,而是实实在在的没有先例的技术手段,是全面渗透贯通的改变社会中许多关系结构和运作方式的一场革命。Google这方面所做的和所打算的,真的还没有对手可言。你们太多人高估了中国市场对于Google的战略意义。

另外,何况你怎么知道在过去的立法努力中,Google没有起到它能起的作用呢?摆事实再讲道理啊。并不是说Google站出来说你们该立法,就能推动立法了,保证议案通过了的。Google也要拿事实说话,Google决策层内部也要到对现实打成共识和步骤计划的时候,外部也要跟美国政府和选民形成时机上的默契,才有用。Google决策层也还不至于蠢到四年的试探始终对中国市场抱谨慎怀疑态度的情况下还不早早另有打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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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avet [122.105.189.*] @ 2010-1-15 5:01:22
就连姜瑜这窜专职冲喜的喪鞭,这次都不疼不痒,不给半点棱角,你可以想象中国政府也不是完全笨蛋,该愣住想想的时候还知道愣住想想。

panzer [82.3.46.*] @ 2010-1-15 5:34:04
“这是一颗文化和价值冲突所结下的苦果”这个判断有误。

alan shore [173.206.25.*] @ 2010-1-15 5:41:09
范文的质量就是范文,比起兰小欢的博文实在是有差距。博主自己说的话自己相信吗?
“在监控难以避免的条件下,更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让监控规则更加明确和透明。”你认为G.CN有这个能力吗?你是想让G推动“新闻法”的诞生吗?好像20年前就有新闻法的草案了。

自由言说的好处,就是可以什么都说,但是品位啊,逻辑啊,思想啊,趣味啊,还是要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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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shore [173.206.25.*] @ 2010-1-15 6:20:37
正好,韩寒写了篇“我只是在探索”。现在连什么是黄段子这样的定义政府都没有给个明确的标准,你能指望G来“让监控规则更加明确和透明".

人家G是搞搜索的,即使G想一起来探索,能搞出一个清晰的黄色文章图片的标准吗?界定一个明确的反党反社会主义文章的定义吗?

网络屏蔽字万能测试句:工信处女干事每月经过下属科室都要亲口交代24口交换机等技术性器件的安装工作。(via: @Johnnight)

你看这个测试句,标准怎么定?

本来就是一个彻底反动的共党,对于这么难搞的事情,是一定不会用心的。国外的经验有的是,他学吗?

人家G是真的不指望从中国赚钱了,想赚也赚不到了,委曲求全3年多了,还是忍受不了了。

看时间吧,几年,或者10几年,看看这个战略是否失当。我认为这次的做法是对的,大家以后就翻墙用.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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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lkbill [86.50.68.*] @ 2010-1-15 6:24:19
楼上各位麻烦注意下题目上的“饭文”二字。辉格的文章但凡带有这两字的即为他为媒体写的挣饭钱的文章。所以很多东西我们就理解了嘛。

jordanarise [75.99.111.*] @ 2010-1-15 7:58:46
还是改个名字吧,写这样的文章也好意思叫辉格。该名叫百度很合适。

karavika [129.74.198.*] @ 2010-1-15 8:00:49
发信人: Thinkingpat (Thinkingpat), 信区: MilitaryJoke
标 题: 盛赞Google不畏强权,拒绝tg为何却迎合Indian呢?
发信站: 水木社区 (Fri Jan 15 05:15:21 2010), 站内

盛赞这种不畏强权,拒绝被tg强暴的勇气和胆识。
可是,既拒tg为何却迎合Indian呢?

http://arstechnica.com/tech-policy/news/2008/05/maybe-a-little-evil-google-outs-indian-man-to-authorities.ars

网络时代装B,难道不怕被网络暴民们给Google出来吗:)

岛上蚂蚁 [221.240.67.*] @ 2010-1-15 10:42:13

hulkbill [86.50.68.*] @ 2010-1-15 6:24:19
楼上各位麻烦注意下题目上的“饭文”二字。辉格的文章但凡带有这两字的即为他为媒体写的挣饭钱的文章。所以很多东西我们就理解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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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TMD的被B的。
活着,混口饭吃真难啊。

uda1341 [192.251.226.*] @ 2010-1-15 12:18:32
辉总成功的在饭文里加上了要求美帝对我天朝实行治外法权的要求,真是可喜可贺。

其实我以为google放弃中国的办公室未必等于放弃中国市场,以新技术应对封锁是正确的跟进措施,以美帝的反应,似乎事情正朝向这个方向进展,以美政府牵头,几大IT巨头联合,以GOOGLE等公司建立在世界各地的数据中心和IP资源为后盾,出来一款速度高的翻墙软件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这样,google最多只是放弃了在中国挣钱的机会(其实这一点也未可知),但未放弃中国市场的忠实用户。

但最终的方向应该如辉总所说,利用中国和世界经济已经水乳交融的特点,尽力扩展美国法律的管辖范围,形成经济领域事实上的治外法权,这才是应对中国威胁的最佳办法,也唯有此才能阻止TG在国家社会主义道路上越走越远。

water [216.224.124.*] @ 2010-1-15 13:11:51


岛上蚂蚁 [221.240.67.*] @ 2010-1-15 10:42:13

hulkbill [86.50.68.*] @ 2010-1-15 6:24:19
楼上各位麻烦注意下题目上的“饭文”二字。辉格的文章但凡带有这两字的即为他为媒体写的挣饭钱的文章。所以很多东西我们就理解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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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TMD的被B的。
活着,混口饭吃真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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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有尊严的混口饭吃,真难啊

sandorf [74.74.156.*] @ 2010-1-16 2:22:40
人家是搞技术的,世界上有那么多新奇有趣的问题,你们这点破事,解决方案早就有,拒不执行而已,不跟你浪费这个青春了,不可以啊?还是那句话,中国人民就那么没六,就等着google来拯救啊?

还有,一个允许人说话的文化,和一个不允许人说话的文化,是没法谈不上什么文化价值冲突的。见秦晖的话:


笔者曾提到一种悖论:设若某甲性喜吃米饭、喝老白干,某乙性喜吃面包、喝威士忌,我们就说二人各自属于一种"文化",如果有一人群A都象某甲那样饮食,另一人群B都象某乙那样饮食,我们就名之曰文化A和文化B。
但如果某一人群C实行饮食自由之制(即其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吃米饭或面包等等),而另一人群D则厉行饮食管制,只许吃某一种食品(许食面包而禁米饭,或者相反),那么这两者是否也构成了不同的"文化"(姑且称之为文化C与文化D)呢?当然不是!C与D决不是文化之分。
这首先是因为A与B、C与D这两种"文化划分"是互悖的:在前一种划分里分属两种"文化"的人,在后一种划分里完全可以同属一种文化:吃米饭者A与吃面包者B都属于后一划分中的"文化"C。反过来说,前一种划分里同属于一种"文化"的人,在后一种划分中也会分属两种"文化"--比方说同为吃米饭者,如果他并不禁止别人吃面包,那他就属于"文化"C,如果他禁止,则属于"文化"D。这样一来,在逻辑上"文化识别"就成为不可能。--请注意这是在逻辑上不可能,不是说的经验边界模糊问题。如果一个人既喜欢吃米饭也喜欢吃面包,你可以说他既有文化A、也有文化B的成分,因此很难识别。但这只是个经验边界模糊问题,你不能因此说文化识别这件事本身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的确存在着只喜欢吃面包和只喜欢吃米饭的人,亦即文化A和文化B的确可分,尽管亦A亦B或非A非B 的情况也不能排除。但如果只吃米饭者自己就可以既属于此文化也属于彼文化,而只吃米饭者和只吃面包者又都可以属于同一文化,同时我们又认为吃米饭者构成一种文化而吃面包者构成另一种文化--那这种"文化识别"还有什么道理可言、还有什么意义可讲!
文化识别都不可能,更谈何"捍卫文化"?岂止"捍卫",一切关于"文化"的讨论都将成为不可能。因为这种讨论将出现更滑稽的悖论:在前一种划分的意义上提倡文化宽容、文化多元或文化相对论,就意味着在后一划分意义上只能认同"文化C"而不能容忍"文化D",即在这一划分中"文化宽容"之类命题是无意义的。而如果在后一划分中主张文化宽容(即认可文化D的不宽容原则)或文化相对(肯定D与C各有价值,不可比优劣),那在前一划分中的宽容、相对云云就全成了废话。为了使"文化讨论"有意义,在逻辑上就必须排除后一种划分。这与讨论者的价值偏好无关。你可以喜欢饮食管制,你可以说这种"制度"很好,或者说这种" 规定"很好,但不能说这种"文化"很好,否则就没法跟你对话了。”


还有,写了就别怕批评么,拿挣饭钱当什么说辞啊,理解个屁啊。

辉格 [60.47.46.*] @ 2010-2-2 0:54:14
gaohan,当我说“谷歌的竞争者”时,我心里想到的是微软和雅虎,立法程序若能启动,或许还能扯上思科和IBM,说难听点就是:要死大家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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