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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坦承曾默许协助违法犯罪

市公安局“七条戒令”今起施行
全体公安民警将签订执行责任书,欢迎市民监督
日期:2009-04-01 作者:潘高峰;忻文轲 来源:新民晚报

10:00 上午首发

本报讯(记者 潘高峰 特约通讯员 忻文轲)上海警方今天上午宣布,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学兵日前签署上海市公安局第1号令颁布《上海市公安局“七条戒令”》,并从今天起施行。

上海市公安局“七条戒令”是:

■严禁打听案情、通风报信或泄露公安内部信息

■严禁办人情证、人情案、通路说情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其他方便条件

■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品销售或利用职务影响参与为他人讨债、抢生意争地盘等活动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财物或变相收受财物

■严禁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管理相对人、工作关系人等进行非正常交往

■严禁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营利性陪侍、色情陪侍性质的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入股、变相入股参与经营或介绍亲友到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工作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戒令的,经查证属实,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违反的,同时予以免职。

全体公安民警要坚决守住“七条底线”:

■不该拿的钱一分不拿

■不该办的事一件不办

■不该泄露的信息一点不泄露

■不该去的地方一次不去

■不该交的朋友一个不交

■不该吃的宴请一次不吃

■不该介绍的工作(项目、产品)一律不介绍

据了解,公安机关将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签订执行“七条戒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执行“七条戒令”的义务和违反“七条戒令”的责任。同时欢迎市民群众监督。

©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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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按反序排列
mcdull [85.180.73.*] @ 2009-4-2 16:17:58
精炼地概括了当前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匿名] 1 [62.149.141.*] @ 2009-4-2 21:25:46
中国公民要求中国大陆各省的省长公开个人财产(征集网络签名)


先看一则2008年的新闻
中新网11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监察院”27日公布最新一期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为马英九当局上任后首度公布财产资料。马英九的存款金额高达6400万元新台币。
另据《联合报》报道,土地部分,马英九有一笔土地,周美青有四笔土地;房屋部分,马英九拥有一栋房屋,周美青有二栋房屋。
股票部分,马英九拥有富邦金控5112股,周美青名下有兆丰金控53586股、“中国钢铁”4843股、富邦金控5112股,总额为68万多元;此外,周美青名下拥有基金总额为24万多元。



马英九为台湾地区民选领导人,其管辖范围与大陆的省长大体相等,因此各省省长应当学习马先生公开个人财产,以取信于民。


我们的要求如下:
1. 大陆地区各省省长﹑直辖市市长﹑自治区主席将个人和配偶的财产状况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公开。
2. 公开的财产应包括银行存款﹑土地房屋﹑股票基金及其他动产和不动产。


尊敬的公民: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支持这一呼吁行动:
1﹑参与本文件的签名;签名应当是真名或者是常用笔名。
2、签名格式为:实名 省份 职业,如 张某 黑龙江 工人
3﹑签名邮箱:zhangfei315@gmail.com
4、将文本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进行传播



我们会定期将签名者的名单发布在下面两个地址: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freechina123?hl=zh-CN
(可能需要翻墙)


http://tieba.baidu.com/f?kw=%D7%D4%D3%C9%C1%AA%C3%CB&sc=post&cl=&tn=&ct=&rn=&lm=&ie=&rs2=0&myselectvalue=1&f=&pv=&z=&from=&word=%D7%D4%D3%C9%C1%AA%C3%CB (可能会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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